对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9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SY00244245102019000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3-27 14:48:19
发文字号:
普房管物〔2019〕4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0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区城管执法局:
白洁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居改非”整治后的常态化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住宅小区内的“居改非”违规租赁行为历史成因复杂,影响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感。根据“美丽家园”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我区不断完善小区综合执法机制。扩大城市综合执法的覆盖范围,提高街镇城管队伍进小区频率。完善公安支持保障机制,依法查处群众最关心的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占用共用部位、毁绿占绿、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如“居改非”等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区“无违建小区”创建。
我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小区内“居改非”的综合整治工作,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同时,主动承担小区内违规租赁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职责。
一是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发现存在“居改非”等违规租赁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区(县)政府指定的责任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同时进行书面报告。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跨前对接各小区居委会,配合各街镇做好“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的相关工作。主动配合小区居委会加强“居改非”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日常宣传,积极提高小区居民自觉抵制居改非、做好房屋租赁行为的意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