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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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萍、赵南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租赁性公寓、中小旅馆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指出,石泉路街道华池路290号农工商超市三楼隔成近100间房间已装修完毕、四楼室内分隔成错层准备对外出租,成为密集型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卫生状况、用电用气等日常管理和监管薄弱,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管理。

经我局初步了解,华池路290号(另有门牌号管弄路280号)为石泉社区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商业。承租人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将该处三、四层房屋合计3522平方米转租给上海程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程涛公司再将上述房屋转租给上海虾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3年。

目前,该处房屋的三层部分(合计2815平方米)已改建完成(合计80套房屋),并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宾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上海虾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将三层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相关各部门的意见征询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和转化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区非居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局会同消防、建管等部门实地现场踏勘,指出该处房屋如需作租赁住房申请认定,必须承诺四层装修搭建的房屋不对外出租,并对管弄路280号1-3层房屋作整体房屋结构安全及现状检测。

下一步,我局还将会同石泉路街道及区规划、环保、卫计委等各职能部门共同对上述项目的认定进行把关,加强与属地街道的沟通,完善项目认定后的后续属地管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进行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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