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3年09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本区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加快建立健全本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本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准入和复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等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本区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公有居住房屋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落政工作。实施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指导街道、镇做好对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物业区域划分、物业用房配置核定。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本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本区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动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计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本区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综合执法等工作;协助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指导监督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依法调处房屋权属矛盾和纠纷。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并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