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请示

区政府:

2018年10月8日由区房管局起草,区政府制发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普府规范〔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于2023年10月7日止。由于该《通知》即将失效,且我区下一步仍将有城市更新工作需要推进,为不影响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按照规范性文件办理的相关规定,经我局评估,并经区府办法律事务科审核通过,现提请区政府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7日,并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关于延长该《通知》有效期的文件。

以上妥否,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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