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第七批(2018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公告

2020年01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普陀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于2020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组织普陀区第七批(2018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现场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一、选房日期及场次安排

本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户选房时间定于2020年2月11日(周二)至2月17日(周一),具体选房日期及场次安排如下:

选房日期及场次

选房检录时间

选房家庭轮候序号区间

2020211日第1

上午8:00

201907100001--201907100150

2020211日第2

下午1:00

201907100151--201907100300

2020212日第3

上午8:00

201907100301--201907100455

2020212日第4

下午1:00

201907100456--201907100610

2020213日第5

上午8:00

201907100611--201907100765

2020213日第6

下午1:00

201907100766--201907100920

2020214日第7

上午8:00

201907100921--201907101075

2020214日第8

下午1:00

201907101076--201907101230

2020215日第9

上午8:00

201907101231--201907101385

2020215日第10

下午1:00

201907101386--201907101540

2020216日第11

上午8:00

201907101541--201907101695

2020216日第12

下午1:00

201907101696--201907101850

2020217日第13

上午8:00

201907101851--201907101984

2020217日第14

下午1:00

1-13场缺席选房户补选场


二、选房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青少年中心(枣阳路108号、近杏山路)。

周边交通:44、63、94、837、858、876等多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本批选房的选房户代表须按照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带好本户登录证明、轮候序号证明、选房通知书,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场次入场。

(二)每户选房户最多委派2名家庭成员(其中1名为申请人代表)参加当天当场选房。每户选房户只能由1名家庭成员(申请人代表)进入主选区进行正式选房。

(三)申请人代表委托共同申请人代为选房的,应由申请人代表和受委托的共同申请人持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及登录证明、选房通知书至本街道(镇)住房保障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申请人代表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仅其他共同申请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单身申请人委托其他人员代为选房的,由申请人代表或单身申请人和受委托的人员持各自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代表或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本户登录证明和选房通知书至公证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选房当日,受托人需携带申请人代表或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户登录证明、轮候序号证明、选房通知书及经公证部门认可的委托书入场代为选房。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