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房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普陀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章)

   2022年8月19日


普陀区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聚焦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安委会〔2022〕7号)和《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安委〔202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局安委会决定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在本区房管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我区房管系统各工程项目、住宅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征收基地开展综合大检查,结合防汛防台、疫情防控、创城、“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重要节点安全保障等一系列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普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局安委办牵头,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住房建设监管科、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管理科、区城市更新和住宅配套事务中心、区征收保障和物业服务事务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更新科、物业科、建设监管科、征收科、市场科、保障科、更新中心和征收保障中心)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工作部门,各科室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将全面涉及我区住宅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修缮成套项目、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以及征收基地、拆房工地等。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推进的落实情况,各参建单位的资质管理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的管理情况,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分工

此次大检查由局安委办总牵头,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予以督办,向局安委会汇报大检查工作情况。

更新科牵头负责此次大检查工作的督导和本局信息汇总工作,并负责拆房工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工作,跟踪风险隐患处置落实情况,做好工作信息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物业科负责加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突出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创城、防汛防台、高坠隐患、疫情防控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督促,跟踪风险隐患处置的落实,做好工作信息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征收科、征收保障中心(征收条线)负责征收基地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汛防台等工作的督促,跟踪风险隐患处置,做好工作信息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对涉及拆房项目的征收基地,与更新科协同开展工作。

建设监管科负责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工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工作,跟踪风险隐患处置落实情况,做好工作信息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市场科负责组织开展集中性租赁住房安全检查,协调区“群租”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各街道镇在“群租”整治中的安全监督职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涉群租“群租”现场拆除的防护工作。

保障科负责牵头组织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运营的检查,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征收保障中心(保障条线)负责根据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相关事务工作。

更新中心负责修缮及成套改造项目工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工作,跟踪风险隐患处置落实情况,做好工作信息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中下旬)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覆盖动员部署,细化各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自查方案,确定此次检查的专职安全联络员(附件1)。

各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各工地、小区开展全覆盖滚动式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落实闭环整改。

(二)集中检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

一是领导带队检查。局领导将在期间带队进行抽查、督办。

二是各部门专项检查。各部门、单位按工作分工成立专项检查组,于每月20日前制定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下月大检查工作计划(附件2)详细列明检查重点、被查点位等信息,深入工地、企业、小区对表开展检查,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安委办飞行检查。由局安委办牵头开展“飞行检查”,项目随机抽取,对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予以跟踪处置。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建立销项制度,要督促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三)巩固加强阶段(11月30日前)

各部门要加强跟踪复查,确保隐患确实消除、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整治和督导检查的力度,巩固此次大检查整改成果,总结经验,书面汇总整理此次大检查工作中的特色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走访大排查工作巩固提升的重要抓手,压实责任、精准治理、集中攻坚。

(二)查改并举,确保实效

各部门要深入现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整改,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检查中要完善记录,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落实隐患及问题整改销项制度,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发现责任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久拖不改,以及因责任单位的原因造成伤人亡人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普陀区房管局安全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短长结合,标本兼治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按照快报、适时、慎报原因的原则,各主体责任单位应立刻向管理部门上报,管理部门应立刻口头向局分管领导及局安委办上报,并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书面情况报送局安委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后续工作。上报的同时,各主体责任单位先行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排险。

隐患消除后,各部门、单位要分析原因,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及时将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隐患、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8月24日、9月24日、10月24日、11月24日前,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监督检查情况,将阶段性工作以月报表(附件3)形式报送局安委办,11月28日前将此次大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形成书面小结报局安委办。

联系人:王桢。联系电话:52564588-8960。

 

附件:

1.普陀区房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员名单

2.普陀区房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计划表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月报表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普陀区房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络员名单

科室、部门

联络员

手机号




请于8月24日前将本名单反馈至更新科。

 

 

 附件2

普陀区房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计划表

(2022年  月)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重点

工地(小区)名称

被查企业名称

检查地址

备注





































说明:

1、此表为区此次大检查期间每月监督检查企业的基础清单,也是国务院安委会“回头看”督查时的基本依据。各单位检查前必须先制定计划,后按计划深入企业对表检查。对列入本区域、本行业重点监管的企业做到全覆盖。2、各有关部门每月制定下月的检查计划,并于当月20日前报局安委办。3、“检查单位”栏各有关部门只填写到责任科室。4、“检查重点”栏可以结合实际填写主要检查内容和项目。5、此表须经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6.表格不够可自行加行。

分管领导:         审批人:           填表人: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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