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世博会期间防汛防台房屋及相关基地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管办,物业服务企业,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动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世博会期间防汛防台房屋及相关基地安全工作,现就相关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世博期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

确保今年我区防汛防台期间房屋及相关基地安全,是世博安保和运营服务保障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迎接挑战的充分准备。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把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思想聚焦到防汛防台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中,并将其作为这一阶段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切实加大对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力度和综合协调力度,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

二、各司其职,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房屋安全检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落实人员,重点对房屋安全、防汛防台物资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1、各房管办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并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对辖区内危旧私房,要会同街道(镇)、居委会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进行自查,并配合街道(镇)做好严重危房的临时转移工作。

2、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2008)对所有服务项目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房屋完损状况检查。

对房屋本体要重点清查外墙饰面、玻璃幕墙等是否存在的诸如空鼓、坠落的隐患;空调机架、空调外机遮罩、晾衣架、雨篷、花架等外墙附着物是否存在由于锈蚀、安装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高空坠落隐患;及时清除“第五立面”乱堆乱放的杂物;对暴雨期间易渗漏或易堵塞的部位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汛期前完成对渗漏部位的整治。对查明的隐患点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

对小区内易发生危险的电器设备、避雷装置,以及易倒伏树木等,要查出一个危险点,排除一个危险点;特别要对小区的雨水、污水道、明沟进行一次全面的疏通,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道路积水等突发汛情;对小区地下空间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提前做好防范雨水倒灌和应急排险准备,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对老式住房要针对性地对老化的电线、楼梯、通道和阳台等安全薄弱环节排查摸底,督促并协助居民业主及时整改,做到房屋的查险和排险措施同步落实,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所在地房管办备案。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协调,通过小区广播或宣传等形式将防汛防台事项广泛告知居民,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世博期间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及时补充、更新各类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防汛防台工作的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夯实基础,打有准备之仗。

3、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实施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清理工程垃圾,保证工地现场整洁,道路、沟管畅通。一是对施工脚手架采取加固,防止脚手架坍塌;二是对路面开挖、挖沟排管等施工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三是加大对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的检查力度,确保用电安全;四是对屋面翻修、调换下水管等,要充分考虑汛期的特殊性,防止因施工造成居民房屋的渗漏水;五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4、各动拆迁公司应加强对拆房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各拆房施工企业加强动迁基地施工管理,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要根据拆除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急抢险工作。一是要及时消除断墙残壁和结构稳定性已被破坏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隐患;二是在对居民已搬离房屋进行拆除时,要防止影响周边房屋的结构,避免出现新危险点,必要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三是对基地内严重积水点,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防止因建筑垃圾堵塞而造成大面积积水;四是要确保防汛防台期间施工用电安全,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五是对已停工的动拆迁基地要加强巡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机制,健全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和防汛防台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房屋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房管局、街道(镇)和所属房管办,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虚报、迟报。对工作失职的当事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各单位必须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要明确值班要求,接到本市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立即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应进入汛期戒备状态,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值班力度,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各物业服务企业、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动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均应将确定好的防汛防台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应急抢险人员名单及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清单于4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至相应部门备案。其中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至各所属房管办备案,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上报至我局住宅发展中心备案,动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上报至区拆房安全管理站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效,全力抓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我局将在汛期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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