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房屋安全检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房管办,西部集团,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房管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1〕165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和防汛防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

各单位和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充分认识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估计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立足防大汛,抗大灾,进一步认清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充分准备。各单位和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把各个层面人员的思想聚焦到防汛防台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中,并将其作为这一阶段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切实加大对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力度和综合协调力度,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

二、措施到位,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完善汛期应急预案,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落实人员,重点对房屋安全、防汛防台物资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一)各房管办要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住宅小区防汛基本情况(如小区内易积水点、排水管易堵处、地下空间易积水处等),并建立动态的数据库。要加强对住宅小区汛期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对辖区内危旧私房,要会同街道(镇)、居委会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进行自查,并配合街道(镇)做好严重危房的临时转移工作。6月15日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防汛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见附件1),并将检查情况汇总(见附件2)报局住宅修建科。

(二)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应以“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为目标进入汛期戒备状态,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值班力度,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三)西部集团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小区经理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扎实开展汛期房屋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检查和考核制度。

1、应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2008)对所有服务项目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房屋完损状况检查。6月15日前完成一次全面、深入的防汛防台自查,做好工作记录,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2、要加强对小区地下空间的检查,确保雨水、污水排水泵等抢险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提前做好防范雨水倒灌和应急排险准备。西部集团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防汛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见附件1),对检查中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对地下车库采取必要的增设驼峰等挡水措施,进一步完善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暴雨引起排水系统超限并将产生积水时,应立即通知地下车库停车业主及时撤离车辆。6月15日前,西部集团将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见附件2)报区房管局住宅修建科,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将检查结果报各所属房管办。

3、对房屋本体要重点清查外墙饰面、玻璃幕墙等是否存在的诸如空鼓、坠落的隐患;及时清除“第五立面”乱堆乱放的杂物。对暴雨期间易渗漏的部位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完成对渗漏部位的整治,对查明的隐患点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要督促业主对空调机架、空调外机遮罩、晾衣架、雨篷、花架等外墙附着物开展安全使用自查,及时排除由于锈蚀、安装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高空坠落隐患。6月15日前要完成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空调室外机的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

4、6月底前要对房屋的屋面、天沟、斜沟等部位进行垃圾清理,防止堵塞排水通道。对小区的雨水和污水管道、明沟、暗管、窨井进行一次全面的疏通和清淤,对损坏的窨井盖进行调换,确保管道流水畅通。要梳理小区中的易积水点,弄清积水原因并及时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随时处置出现的道路积水等突发汛情。对小区内的高大易倒伏树木,要加强防护、加固和修剪,防止在台风和暴雨及汛期发生倾倒和伤人事故。要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管理区域道路通畅。要落实专人对小区安全防范的设施设备及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易发生危险的电器设备、避雷装置,以及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和电控防盗门等必须保持正常状态,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上述检查的工作记录将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5、对老式住房要针对性地对老化的电线、楼梯、通道和阳台等安全薄弱环节排查摸底,督促并协助居民业主及时整改,做到房屋的查险和排险措施同步落实,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所在地房管办备案。

6、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同时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协调,通过小区广播或宣传等形式将防汛防台事项广泛告知居民,并及时向居民和相关人员通报灾害性天气情况,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7、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及时补充、更新各类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6月底前要结合所管住宅小区(街坊)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一次地下车库暴雨进水、小区(街坊)突发性水淹、房屋出现结构性危险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三、完善机制,健全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和防汛防台队伍建设

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房屋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房管局、街道(镇)和所属房管办,不得瞒报、虚报、迟报。对工作失职的当事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要明确值班要求,做好值班记录。接到本市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立即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月15日前,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须将防汛抢险队伍情况登记表和抢险物资清册上报至区房管局住宅修建科备案;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将汛期应急预案和确定好的防汛防台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应急抢险人员名单及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清单上报至各所属房管办备案。

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效,全力抓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我局将在汛期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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