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相关基地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等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动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

根据市、区防汛防台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汛期各相关基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和防汛防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施工基地的项目经理为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充分认识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清做好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充分的准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把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思想聚焦到防汛防台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中,并将其作为这一阶段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切实加大对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力度和综合协调力度,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

二、开展检查,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基地的安全检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落实人员,重点对房屋安全、防汛防台物资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1、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等实施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清理工程垃圾,保证工地现场整洁,道路、沟管畅通。一是对施工脚手架采取加固,防止脚手架坍塌;二是对路面开挖、挖沟排管等施工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三是加大对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的检查力度,确保用电安全;四是对屋面翻修、调换下水管等,要充分考虑汛期的特殊性,防止因施工造成居民房屋的渗漏水;五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各动拆迁公司应加强对拆房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各拆房施工企业加强动迁基地施工管理,建、构筑物拆除施工要根据拆除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急抢险工作。一是要及时消除断墙残壁和结构稳定性已被破坏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隐患;二是在对居民已搬离房屋进行拆除时,要防止影响周边房屋的结构,避免出现新危险点,必要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三是对基地内严重积水点,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防止因建筑垃圾堵塞而造成大面积积水;四是要确保防汛防台期间施工用电安全,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五是对已停工的动拆迁基地要加强巡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房屋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房管局和街道(镇)的相关部门,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虚报、迟报。对工作失职的当事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各单位必须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要明确值班要求,接到本市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立即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等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动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均应将确定好的防汛防台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应急抢险人员名单及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清单于6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至相应部门备案。其中旧住房综合改造及“六小工程”等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上报至我局住宅发展中心备案,动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上报至区拆房安全管理站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效,全力抓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我局将在汛期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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