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房管办,西部集团,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修缮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做好2012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2〕115号)及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关于开展2012年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普府汛〔2012〕3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全面落实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各项工作,保障居住房屋安全度汛和居住安全,现就做好2012年全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防汛防台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第二和第三季度的重点工作,按照“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原则,扎实认真地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二、各司其职,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居住房屋及相关基地安全检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落实人员,重点对居住房屋安全、防汛防台物资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各房管办要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住宅小区防汛基本情况(如小区内易积水点、排水管易堵处、地下空间易积水处等),并建立动态的数据库。加强对住宅小区汛期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对辖区内私有房屋,要会同街道(镇)、居委会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进行自查,必要时通过《私有房屋督修通知》督促其修缮解危。在街道(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街道(镇)做好危险房屋内居住人员、低洼积水地区人员及人防工事地下室人员的汛期临时转移工作。

(二)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居民报修接待和应急维修服务,以“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为目标进入汛期戒备状态,增强值班力度,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三)西部集团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小区经理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扎实开展汛期房屋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订完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健全检查和考核制度。

1、在汛期前做好所管辖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检查、养护和维修,对检查中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

2、在汛期前完成一次住宅房屋及小区内排水系统的全面疏通和清淤,对暴雨期间易渗漏的部位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完成对渗漏部位的整治,对查明的隐患点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梳理小区中的易积水点,弄清积水原因并及时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随时处置出现的道路积水等突发汛情。

3、加强对小区地下空间的检查,确保排水泵等抢险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提前做好防范雨水倒灌和应急排险准备。对地下车库采取必要的增设驼峰等挡水措施,一旦发生暴雨引起排水系统超限并将产生积水时,应立即通知地下车库停车业主及时撤离车辆。

4、对房屋本体要重点清查外墙饰面、玻璃幕墙等是否存在诸如空鼓、坠落的隐患;及时清除“第五立面”乱堆乱放的杂物;对小区内的高大易倒伏树木要加强防护、加固和修剪,防止在台风和暴雨及汛期发生倾倒和伤人事故;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督促业主做好对空调外机和遮罩、晾衣架、雨篷、花架等外墙附着物、悬挂物的安全使用自查,避免因锈蚀、安装不规范等因素造成高空坠落隐患。

5、落实专人对小区安全防范的设施设备及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易发生危险的电器设备、避雷装置,以及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和电控防盗门等必须保持正常状态,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管理区域道路通畅,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6、对老式住房要针对性地对老化的电线、楼梯、通道和阳台等安全薄弱环节排查摸底,督促并协助居民业主及时整改,做到房屋的查险和排险措施同步落实。

7、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同时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协调,通过小区广播或宣传等形式将防汛防台事项广泛告知居民,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8、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及时补充、更新各类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

(四)各房屋修缮实施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企业、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监理企业、施工单位针对房屋修缮项目实际,认真编制房屋修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做好施工脚手架使用验收、定期检查加固及防雷防风工作,精心组织屋面翻修、下水管道翻排等易受气候影响的项目,落实施工基地的各项防汛防台应急保障措施。

(五)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要切实落实征收(或拆迁)基地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应急维修和排水系统疏通养护等工作,保障征收(或拆迁)基地范围内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

(六)各拆房施工企业要根据拆除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并针对汛期、高温季节的气候特点,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落实有针对性的拆除施工技术措施和项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拆除时要防止影响周边房屋的结构,避免出现新危险点;及时消除断墙残壁和结构稳定性已被破坏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防止因建筑垃圾堵塞而造成拆房基地内大面积积水;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深入拆房基地施工现场加强巡查,确保防汛安全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已停工的拆房基地要保持巡视力度,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机制,健全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和防汛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房屋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房管局、所属街道(镇)和房管办,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虚报、迟报。对工作失职的当事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各单位必须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要明确值班要求,接到本市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立即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月30日前,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将防汛抢险队伍情况登记表和抢险物资清册上报至区房管局住宅修建科备案;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修缮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将汛期应急预案和确定好的防汛防台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应急抢险人员名单及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清单分别上报至各所属房管办、区住宅发展中心、区房管局房屋征收科和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效,全力抓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我局将在汛期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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