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普陀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房管办,西部集团,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保障房建设施工单位、市政配套道路施工单位、房屋修缮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

据气象部门通报,今年本市汛期将呈现“降水总量偏多且梅汛期降水极端性强、影响台风个数偏少但强度偏强、盛夏高温日数多、强对流天气偏多”的特点,防汛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本市防汛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做好2016年普陀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安然渡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

各单位、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防汛防台工作当前的重点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充实调整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修订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健全防汛应急网络,配备好防汛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抢险队伍要拉得出打得响。防汛工作必须任务细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司其职,全面深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沪汛部〔2012〕2号)的规定,继续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各项突出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时整改,全程跟踪、严肃督办,坚决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各房管办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宅小区住房安全状况和防汛基本情况,并建立动态数据库。认真总结和借鉴去年防汛防台工作经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住宅小区内下水管道的预排空和高大树木的修剪加固。对辖区内私有房屋,要会同街道(镇)、居委会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进行自查,必要时通过《私有房屋督修通知》督促其修缮解危,配合街道(镇)做好危险房屋内居住人员、低洼积水地区人员及人防工事地下室人员的汛期临时转移、避险工作。

(二)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居民报修接待和应急维修服务,按照“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的要求进入汛期戒备状态,增强值班力度,落实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三)西部集团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小区经理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扎实开展汛前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和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对于一时难以排除的险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临时避险、人员撤离的“一处一预案”,进一步健全检查和考核制度。重点要做好住宅房屋及小区内排水系统的排查整治,小区地下空间的全面检查,房屋本体的外墙饰面、玻璃幕墙诸如空鼓、坠落的隐患排除,“第五立面”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督促业主检查空调机架、空调外机遮罩、晾衣架、雨篷、花架等外墙附着物、悬挂物,排除高空坠落隐患等一系列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同时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协调,通过小区广播或宣传等形式将防汛防台事项广泛告知居民,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四)保障房建设施工单位和市政配套道路施工单位要结合汛期、高温季节的气候特点,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落实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和项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点做好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器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防雷防风工作,确保安全。

(五)各房屋修缮实施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企业、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监理企业、施工单位编制修缮基地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重点做好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器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防雷防风工作,精心组织屋面翻修、下水管道翻排等易受气候影响的项目,落实施工基地的各项防汛防台应急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同时,要将防汛防台工作作为6-9月第三方安全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要切实落实征收(或拆迁)基地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加大排水系统疏通养护,加强汛期征收(拆迁)基地危房简屋检查和排险,对已搬未拆房屋及居民非法占用房屋进行全面梳理,对于暂时不能拆除的房屋,一律立即组织进行门窗封闭和其他封堵措施,严防严禁非法占用;对于未搬迁居民房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固,必要时配合街道(镇)做好危险房屋内居住人员的汛期临时转移、避险工作,切实保障征收(或拆迁)基地范围内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

(七)各拆房施工企业要根据拆除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汛期、高温季节的气候特点,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落实有针对性的拆除施工技术措施和项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结构稳定性已被破坏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隐患,在拆除时要防止因影响周边房屋结构而出现新危险点;落实排水措施,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工地围挡是否有效封闭,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围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深入拆房基地施工现场加强巡查,确保防汛安全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已停工的拆房基地要保持巡视力度。

三、完善制度,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和防汛值班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房屋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房管局、街道(镇)和所属房管办,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虚报、迟报。对工作失职的当事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防汛防台应急联络网络,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要明确值班要求,保证不脱岗、不断岗,接到本市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立即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月1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保障房建设施工单位、市政配套道路施工单位、房屋修缮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将汛期应急预案、值班人员名单、应急抢险人员名单及抢险物资储备清单分别上报至各所属房管办、区房管局保障科、计划配套科、区住宅修缮中心、区房管局房屋征收科、征收事务中心、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力抓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汛防台工作。我局将在汛期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强检查。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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