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普陀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房管办,西部集团,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各项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并认真开展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安然渡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汛前各项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好汛期前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二是充实调整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修订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健全防汛应急网络;三是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对值班人员要明确值班要求,保证不脱岗、不断岗;四是配备好防汛抢险装备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抢险队伍要拉得出打得响;五是开展汛前首轮安全大检查,4月27日前各部门、单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区房管局修缮科。

二、各司其职,深化隐患治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沪汛部〔2012〕2号)的规定,继续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总结历年防汛防台工作经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项突出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全程跟踪、严肃督办,坚决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修缮科负责做好我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的牵头工作和拆房工地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物业科负责做好住宅小区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征收科负责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防汛防台工作的管理,征收中心积极配合;计划配套科负责做好市政配套道路建设工地防汛防台工作的管理;住发中心负责做好旧住房综合修缮改造项目施工工地防汛防台工作的管理,修缮中心积极配合。

(二)各街道(镇)房管办要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宅小区住房安全状况和防汛基本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加大住宅小区内下水管道的疏通和高大树木的修剪加固工作力度。对辖区内有老旧私有房屋的,相关街道(镇)房管办要会同居委会督促私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自查,必要时通过《私有房屋督修通知》督促其修缮解危,在街道(镇)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危险房屋内居住人员、低洼积水地区人员及人防工事地下室人员的汛期临时转移、避险工作。

(三)西部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住宅小区防汛防台工作,全面掌握相关小区的安全状况和防汛基本情况,重点加大对年代久远的直管公房的巡查、养护,对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采取应急抢修措施。

(四)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居民报修接待和应急维修服务,按照“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的要求进入汛期戒备状态,增强值班力度,落实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三、保持戒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各部门、单位接到本市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立即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值班人员迅速到岗。严格执行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房屋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房管局修缮科和各所属街道(镇),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虚报、迟报。对工作失职的当事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力抓好2017年度本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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