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房管系统2019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镇)房管机构,西部集团,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陀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要求》(沪房物业〔2019〕113号),践行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和市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扎实做好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结合前阶段强降雨所暴露出的问题,严要求、查隐患、补短板、强措施、重落实,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断强化各级防汛工作责任制,充实调整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修订细化各类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健全防汛应急网络,配备充足的防汛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抢险队伍要拉得出打得响。防汛工作必须任务细化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物业服务企业、市政配套道路施工单位、房屋修缮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和拆房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要在7月30日前将汛期值班人员和应急抢险负责人名单按条线上报至普陀区房管局物业科、住房建设监管科、区住宅修缮中心、区房管局房屋征收科、征收事务中心和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备案,并把防汛工作责任制度、重新细化完善的汛期应急预案、防汛工作人员名单及抢险物资储备清单纳入各单位防汛工作台账内备查。

台汛期间,区房管局将组织对有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按照管理要求,对防汛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

二、聚焦重点,深化隐患的排查治理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沪汛部〔2012〕2号)的规定,继续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在8月5日前再集中开展一轮突出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跟踪—整改—销项”闭环管理,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穿整个汛期,坚决杜绝各类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汛期管理

局物业科、各街道(镇)房管机构要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各类房屋安全状况和防汛基本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小区广播、电子屏、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醒督促业主开展空调机架、空调外机遮罩、晾衣架、雨篷、花架等自用外墙附着物悬挂物的风险排查整治;清理“第五立面”乱堆乱放的杂物,排除房屋本体的外墙饰面诸如空鼓、坠落的隐患,严防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加强对地下车库、屋面、水泵、沟渠、排水管网、集水井等公用部位和公共排水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维护,提前备足沙袋、挡水板等防汛物资;在接到防汛相关工作提示后及时开展管理区域内下水管道的预排空;修剪加固高大树木等一系列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每日自查制度,对于区域内正在实施老旧住房修缮、改造的房屋和居民多次报修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切实落实防护措施,一旦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同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二)加强私有房屋汛期安全管理

    各街道(镇)房管机构要对辖区内私有房屋会同居委会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再进行一次房屋使用安全自查,对存在隐患的房屋书面督促责任人切实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并配合街道(镇)做好隐患房屋内居住人员、低洼积水地区人员及人防工事地下室人员的汛期临时转移、避险工作。

    (三)加强相关基地工地安全管理

局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切实履行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修缮改造工地、征收(或拆迁)基地、市政配套道路施工工地、拆房工地的灾害防御工作。

一是要求各房屋修缮实施单位加强对监理企业、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监理企业、施工单位编制修缮基地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重点做好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器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防雷防风工作,精心组织屋面翻修、下水管道翻排等易受气候影响的项目,落实施工基地的各项防汛防台应急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同时,要将防汛防台工作作为第三方安全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是要求各房屋征收单位(或拆迁公司)切实落实征收(或拆迁)基地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加大排水系统疏通养护,加强汛期征收(拆迁)基地危房简屋检查和排险,对已搬未拆房屋及居民非法占用房屋进行全面梳理,对于暂时不能拆除的房屋,一律立即组织进行门窗封闭和其他封堵措施,严防严禁非法占用;对于未搬迁居民房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固,必要时配合街道(镇)做好危险房屋内居住人员的汛期临时转移、避险工作,切实保障征收(或拆迁)基地范围内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

三是督促市政配套道路施工单位结合汛期、高温季节的气候特点,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落实有针对性的拆除施工技术措施和项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点做好消防设施、施工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器设备、临建设施、施工区域沟管道路等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防雷防风工作,确保安全。

四是要求各拆房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拆除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汛期、高温季节的气候特点,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落实有针对性的拆除施工技术措施和项目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结构稳定性已被破坏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隐患,在拆除时要防止因影响周边房屋结构而出现新危险点;落实排水措施,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工地围挡是否有效封闭,并及时修复损坏的围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深入拆房基地施工现场加强巡查,确保防汛安全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对已停工的拆房基地要保持巡视力度。

三、有备无患,提升应急保障的能力

西部集团作为区属房管集团,要承担起的本区房管系统应急保障责任,在保障直管公房安全巡查和抢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加强居民报修接待和应急维修服务,按照“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的要求进入汛期戒备状态,配备充足的抢险物资和抢险力量,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区修缮、拆除行业也要进一步整合力量,打造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我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守制度,落实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防汛防台应急联络网络,落实防汛防台值班制度,对值班、值守人员要明确工作要求,保证不脱岗、不断岗,接到本市发布的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立即按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房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涉及房屋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房管局、街道(镇)和所属房管机构,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虚报、迟报。对工作失职的当事人、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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