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征地养老(退休)等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镇办公司、各村转制公司:

  为了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我镇原征地养老(退休)等人员的生活,结合长征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的征地养老(退休)等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各村、队征地安置中的直接养老人员;

  2、各村、队、企业单位买工龄进城保后的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中现领取的生活费、养老金及其他补贴之和不足580元/月的,差额以生活补助费形式补足580元/月。

  三、发放形式:

  生活补助费以银行卡形式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每次在本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发放。

  四、实施时间:

  生活补助费自2005年1月1日起发放。2005年6月底前补发2005年第一、二季度和发放2005年第三季度生活补助费。

  五、其他:

  1、其他补贴是指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养老金以外的单位以固定时间固定标准发放的其他费用。

  2、如果上级政府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3、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在长征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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