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镇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相关单位:
    镇财政所制订的《长征镇镇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4月26日镇长办公会议(2011-6)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长征镇镇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镇属非经营性(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我镇将于2011年5月—8月组织开展长征镇第一次镇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又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等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是构建良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镇属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蒋志民,副组长:徐建华、吴超、潘丽倩,小组成员由顾晓鹏、陆荣根、范伟华、浦顺玲、颜美玲、童建国、徐军、薛瑞、黄松明、黄诚、潘建康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松明兼任,潘建康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员组成。
    各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配合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摸清资产家底。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清查,全面、完整地掌握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奠定基础。
    2、健全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本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201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1)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其他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单位。
    五、时间步骤
    根据普府[2010]45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前)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确定资产清查具体单位。
    (3)召开会议,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自查阶段(2011年6月底前)
    (1)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部门。
    (2)有分管部门的单位,资产清查资料先交由分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镇财政部门。
    (3)镇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或分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资料进行汇总。
    3、核准阶段(2011年7月底前)
    (1)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实地核准。
    (2)对被查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4、总结阶段(2011年8月底前)
    (1)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2)镇职能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应建议。
    (3)召开总结会议。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各分管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
    3、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得瞒报虚报。


                                普陀区长征镇财政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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