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世博期间市政市容环保运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世博期间市政市容环保运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长征镇世博期间市政市容环保运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长征镇世博期间市政市容环保运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长征镇世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了巩固600天行动市容环境整治成效、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继续围绕“美好环境、美好生活”战略构想、“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着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服务和应急保障,保障世博会期间长征镇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和城市运行服务平稳有序,实现我镇城市面貌“整洁、有序、美观”的目标,长征镇世博期间市政市容环保组按照“规范、长效、常态”的工作要求,特制订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处置流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登记工作

市政市容环保组收到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等案件时,及时登记汇总并进行分类。

1、上级交办: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事项。

2、信、访、电:来信、来访、来电提出的问题、投诉和建议。

3、基层上报:基层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新闻媒体:各类新闻媒体上曝光或反映的问题。

5、检查发现:上级部门、网格中心或长征镇市容市政环保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交办工作

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登记汇总分类后,交各承办单位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各承办单位工作职责及要求如下:

1、城管八分队:是长征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管职能部门。

对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行为的,接报后2小时内进行取证查处予以取缔;对跨门营业、乱堆物、乱晾晒行为的,接报后2小时内进行取证处罚并整改完毕;对违法广告、灯箱、横幅等,接报后2小时内进行取证处罚,24小时内要求整改完毕;对占用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场所搭建违法建筑的,接报后2小时进行取证查处,24小时要求落实整改。若无法按时完成的或需协调处理的,书面向镇市容市政环保组报告并说明情况。

2、长征市容所:是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门责制的检查督促落实工作,每周至少安排2次门责检查,不断推进门责制度的落实到位;对暴露垃圾、偷倒渣土、“三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情况,接报后1小时内到现场取证处理,24小时内处置完毕;对违法广告、灯箱、横幅等,接报后2小时取证查处要求整改,若对方拒绝整改,及时通知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小区生活垃圾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建筑装潢垃圾要求24小时内处置完毕(协调落实辖区内居住小区生活垃圾、装潢垃圾的处置清运工作正规化、规范化)。若无法按时完成的或需协调处理的,书面向镇市容市政环保组报告并说明情况。

3、长征市容协管队:协助城管八分队、长征市容所做好劝阻乱设摊、乱晾晒、沿街商家跨门营业等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4、长征绿化所:是绿化建设养护、行道树养护管理、绿地设施维护的主管职能部门。

绿化垃圾、绿地缺损空秃的,接报后30分钟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2小时内处置完毕;行道树折枝倾斜,树穴脏乱不平,接报后30分钟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1小时内处置完毕;绿地设施破损、脏乱,接报后30分钟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12天内维护修复完毕。若无法按时完成的或需协调处理的,书面向镇市容市政环保组报告并说明情况。

5、环保办:是长征镇规划建设和保护环境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道路、房屋拆除等扬尘污染源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扬尘污染事件,1小时内到现场,责令责任单位2小时内落实整改措施。

2)做好噪声、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对镇域范围内酒店、餐馆等产生噪声、油烟的商家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噪声、油烟污染及投诉,责令责任单位3天内拿出整改方案,并限15天内予以解决。

3)加强本镇区域内水质监控。对本镇区域内水质进行监控,如出现水污染事件,第一时间到现场并协调配合上级环保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6、市政:出现以下情况由规建办通知市政工务署组织实施:

1)路面修复:一般路面损坏,24小时内解决;路面严重损坏导致车辆无法通行,2小时内组织队伍到现场抢修,48小时内基本解决。

2)桥梁维护:出现桥梁坑洞,24小时予以解决;桥梁出现裂缝导致车辆无法通行,2小时内组织队伍到现场抢修,48小时内基本解决。

3)下水道疏通:出现下水道堵塞情况,12小时内予以解决。若小区内下水道堵塞,由小区物业和市政工务署协商解决。

4)窨井盖查损补丢:道路红线内的,2小时内予以解决;道路红线外的,由相关产权单位和市政工务署协商解决。

5)涉及市政方面的日常来信来电来访处理。

7、房管办:是负责辖区内的房屋行政管理,对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

1)建立物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一、二、三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房管办按照分级管理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二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房管办负责人或值班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并报告镇政府。

2)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的巡查和监督,每个小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发生房屋坍塌等重大伤亡事故时,房管办应立即启动房屋维修监督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房管办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镇政府。

4)依法对辖区内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率达到100%,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对房屋管理的来信来访来电的处理工作。

8、责任单位(居委、村转制公司):各社区居委、镇属公司等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区网格块管理要求,在相应的区域内坚持做好宣传、巡查、督促、信息上报等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作用,及时教育劝阻占道乱设摊、沿街商家跨门营业、乱晾晒、车辆乱停放、违法搭建等行为,及时清除“三乱”、散落垃圾,全面履行各项管理监督职权,确保市政市容环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如遇劝阻多次不听的,及时报镇相关职能部门。

三、反馈

各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长征镇市容市政环保组反馈和报告。

四、审核检查

长征镇市容市政环保组对承办单位反馈和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确保落实完成。

1、已解决:经审核检查后事件、部件处理情况符合管理工作要求,结论明确的方可归案,并归档。

2、待解决:承办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或特殊情况需要延时解决的要做好续报工作,市容市政环保组将继续跟踪落实,若督促三次以上仍未解决的,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情况不实:已由事发地自行解决的或地点不详等,可暂时归档。

4、不予受理:经现场检查后属非市容市政环保组职责范围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转交相关单位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协调处理:遇到比较复杂或难点热点问题,承办单位无法单独解决的,镇市容市政环保组负责牵头协调处理,若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反馈给区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帮助解决。

镇市容市政环保组根据处理的情况采取上门答复、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网上答复等方式及时进行反馈,并将处理的事件、部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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