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属单位市容环境门责制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镇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沿街商铺市容环境门责制管理,切实有效落实门前责任区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镇的创建成果,根据长征镇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工作要求,对镇属单位出租的沿街商铺责任区范围综合门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强我镇各镇属单位(产权、使用权)出租沿街商铺的门责制管理,实现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空间靓丽的市容环境,对全镇的沿街商铺门责制管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镇后世博时期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质量。
  二、考核范围
  长征镇各镇属单位在镇属范围内出租的各类商铺,经营(使用)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范围(包括沟底);没有人行道的,门前相应延伸2米。
  三、门责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人员配备
  各镇属单位明确一名门责制管理分管领导及门责制管理专职人员,并根据单位出租商铺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门责制管理工作人员。
  (二)工作内容
  1、加大宣传力度,抓自律意识。镇属单位定期上门对出租商铺经营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他们的“门责”自律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经营。
  2、及时检查督促,落实市容环境综合门前责任区履约承诺。镇属单位根据考核要求派人定期巡查、督促,并及时落实整改。
  3、主动引导,及时调整经营业态。镇属单位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经营者,对环境影响大的业态进行调整。
  四、考核要求
  (一)门前有序
  1、无跨门经营: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商品堆放或交易摊位不得超出商铺门线;人行道宽度大于3米,摊位不得超出管理部门界定的控制线,或台阶边界线,或屋檐地面投影线。
  2、无乱堆物:凡是没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准,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上堆放商品、物品、废弃家具、装潢垃圾等。
  3、无乱停放车辆:门前有停车线的,要求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线内;无停车线的,要求将非机动车整齐停放在允许的停车带内。
  (二)立面规范
  1、无“三乱”:建筑物立面表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2、立面无污迹、破损:建筑物立面无油烟、锈迹、污渍等污染,墙面无破损、涂料脱落、剥蚀等。
  3、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移动灯箱;对新调整的经营户要及时要求店招店牌按规定一店一招设置。
  4、无乱晾晒:临街底层商铺要求规范晾晒并不得影响市容。不能晾晒于电缆线、通讯线、隔离栏、绿化带及其他公共设施,或妨碍行人通行。
  (三)道路整洁
  1、无暴露垃圾:沿街商铺自备垃圾筒放置店堂内,不得将垃圾散落在人行道上。
  2、路面无污染:人行道见本色,没有因污水、油污等引起的路面、沟底污染。
  五、检查考核、报告制度
  检查考核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发现的容貌质量事件,按管理单位、问题单元进行归类整理后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跟踪督促整改,次月进行复查,对整改效果较好的单位予以一定的还分。全镇门责制管理实效考核情况通过每个季度简报方式进行通报,将对各门责制管理单位进行评分、评价,指出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每期简报抄送镇三套班子领导成员及各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希望各镇属单位逐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常态长效机制,营造社会各方共同保持市容面貌的氛围,进一步提升我镇后世博时期的市容环境管理质量。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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