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二〇一二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居委会、村转制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赋予我镇今年新兵征集任务是18名,其中进藏兵2名。为圆满完成征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并将于2013年毕业的学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标准实施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2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到19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2012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的办法

  高等学校在校生和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青年,应分别在就读学校和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2年12月1日起计算。

  女兵征集,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区做好宣传发动、网上报名、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身体初检、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新兵初定、公开公示等工作。在审批定兵前,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统一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审定新兵工作,由市和区政府征兵办共同实施。

  四、征集的时间

  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其中,进藏兵在11月20日前征集完毕,11月22日起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战备和全局的高度,把做好今年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负起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精心筹划安排,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征兵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宣传画廊、小区广播和电子屏幕等,广泛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营造依法服兵役、参军光荣的社会氛围。各基层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在应征青年及其家长中开展面对面的思想教育,促使应征青年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端正入伍动机,踊跃参军,安心服役。

  (三)确保兵员质量。要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优先上站体检、优先审批入伍,努力提高大学生新兵征集比例。要落实政审责任制,把工作重点放在审查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上,把好新兵政治质量关。要严格体检工作责任制,认真搞好病史调查,把好身体质量关。要依据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专业等条件,综合衡量,按优排序定兵。

  (四)细化落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鼓励应征青年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各项优待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严肃征兵纪律。加强对征接兵人员廉洁征兵的法规政策教育,增强他们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坚持公开透明,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征兵政策规定、审批定兵名单,对征兵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附:长征镇二〇一二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长征镇二〇一二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道荣

  副组长:潘丽倩 董曙忠

  组 员:陆荣根 汤 旻 朱建平 郑 宏 袁丽命

  颜美玲 黄 诚 薛 瑞 卢 瑶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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