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长征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和市委、区委《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落实调研制度。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星期四为下基层调研日。镇领导定期到基层联系点帮助、指导工作。

注重实际效果。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加强工作指导,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调研时可结合调研内容听取工作汇报,要注重听真话、察实情。

减少陪同人员。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到基层了解相关情况的调研活动,一般只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随行。

简化接待工作。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以视频形式制作欢迎图文标识,不专门摆放花草,不赠送各类纪念品。除时间较长的调研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减少各类会议。能够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召开。镇党委、镇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镇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须经镇办公室审核后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批。切实减少各类研讨会、总结会、表彰会和庆典活动。

改进会议方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全镇性大会应减少交流发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一般性工作会议时间应尽量缩短。

严格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审批。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出席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须经镇党委、镇政府统一安排或批准。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等地方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大力推进文件简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公。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格出访规定

严格落实出访规定。

严格出访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

从严控制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对各类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按规定程序核拨,确保预算的严肃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强化绩效监督。

从严控制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必须科学决策、加强管理,重立项、重跟踪、重验收、重审计,建章立制,强化对立项、招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的跟踪监管和监督。

五、改进新闻报道

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深入挖掘会议活动本身的重要意义和新闻价值。

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调研活动,要减少报道数量、压缩报道篇幅、注重报道效果,可报道可不报道的不报道。其他镇领导出席的一般性工作会议或调研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但对其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有新闻价值的,本镇新闻媒体可选择报道或另行深度报道。镇领导个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六、加强督促检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具体实施办法,带头加强作风建设。镇党委、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区委、镇党委相关规定,严格按本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制定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的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本具体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执行规定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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