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张小东等16人来信的处理情况报告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张小东等16人来信的处理情况报告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转来的关于中江路1067弄北巷小区147号202室张小东等16人反映“长征镇下属的新曹杨集团在怒江北路中江路口的绿化带上毁绿建房,对此不满,求妥处”的来信[普会群(2009)00415号]收悉。我镇非常重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来信反映情况不属实。

  位于中江路、怒江北路口的长征镇207坊10丘地块,面积约为5400平方米,2008年3月14日经普陀区规划局批准[普规规(2008)16号关于长征镇207坊10丘地块实施土地前期基础性开发规划许可的通知],规划为商业金融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008年12月19日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沪府土(2008)803号]同意该地块(面积为4794.4平方米)列入建设用地的需求。2009年我镇新曹杨集团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征地。

  对于来信反映的绿地将被去除的情况,经了解,该处绿地系新曹杨集团和安居房产公司于2001年为了改善附近新建居住小区的环境,在邻近中江路、怒江北路口约450平方米土地上(属于新曹杨集团集体土地)种植的临时绿化带。该地块在上述批准征收土地的红线范围内。

  根据该地块总体建设进度要求,新曹杨集团公司依法实施出让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于2009年10月份对批准地块的红线区域(包括450平方米临时绿地在内)砌筑围墙,但并未拆除和毁坏绿化。由于当时未及时与附近居民沟通好,造成了一些居民的误解。

  2009年11月4日下午,我镇新曹杨集团公司在小区居委会与来信人张小东等居民代表进行了沟通。会上,公司领导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拟建项目环境绿化、采光通风、建筑格局高度等一系列问题作了答复。公司领导还表示该项目前期程序将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做到设计方案合理、操作透明化,开工事先公示等,并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张小东等居民代表对公司领导的答复表示理解。

  特此报告。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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