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征镇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长征镇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组织实施,按照执行。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长征镇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涉众型金融投资受损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全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要求,将长征镇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住非法金融活动的重点环节,确保工作实效

(一)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第三方投资理财领域,网络借贷领域,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小额贷款、担保等信用中介领域。

(二)重点对象

主要包括: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商务楼宇、产业园区非法集资企业及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其他高风险人群。

(三)重点行为

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网下公开宣传;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形式吸收资金;媒体涉嫌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金融机构、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确保检测到位

(一)排摸工作要常态

基层责任单位、网格中心要开展街面巡视和上门排查,除查看门店广告、企业证照、往来人员、员工规模等基本信息,基层单位可通过上门走访、约谈高管等方式,对企业是否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作出初步判断;接到市、区下发或信访投诉高危企业名单,先由基层单位查看是否失联,如已失联,且属本区注册企业,由经发办报区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若未失联,纳入重点企业名单,优先开展排查清退。

  1. 信息报送要及时

    进一步加强条块结合、确保上下信息沟通,基层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由镇经发办及时报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同时将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巡查员对街头门店做好日常巡查,发现可疑线索,及时上报。职能部门在新闻监管、招商引资、园区走访、广告监测等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如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及时通过镇经发办报送区金融办。

    三、切实做好监管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一)加强准入源头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在招商引资阶段,对一些涉及金融投资类的企业要加强把关,充分了解企业的背景及业务情况,对确实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通过区投资办、金融办做好审核上报工作。园区和基层责任单位排摸重点楼宇异地经营企业情况,挤压风险企业经营空间,追踪服务优质企业引进,对出租给高危企业、风险企业的采用退租等方式进行劝退。

    (二)健全信访接待机制

    确保在敏感时期不造成大规模信访集聚,在敏感地点不出现大规模信访,不出现借上访名义形成上访人员常态化事件。如少量人员到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上访的,或有预约上访的,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责成专人接待,统一答复口径、准确登记诉求、疏导稳定情绪、防止矛盾升级。

    (三)建立应急维稳机制

    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镇综治办办牵头,成立涉众型金融投资受损群体性事件处置维稳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开展信访接待,实施现场处置,确保金融突发事件吸附在属地、控制在基层、解决在内部。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压缩非法金融活动市场空间

    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宣传科、社发办和经发办要加强合作,继续开展“金融宣讲进社区”系列活动,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要求,主动对接动员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组建的宣讲团,细化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推动宣传教育进楼宇、进社区、进家庭,形成全方位立体宣传态势,加强金融启蒙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风险防范意识,让非法金融活动没有市场空间,从而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金融活动的蔓延态势。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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