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征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属企业、村转制公司:

《长征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按照执行。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长征镇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镇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参考《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就我镇各集体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预决算编制的原则

1、实事求是,增收节支;

2、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5、编制严密,执行严肃。

二、预决算编制的主体和范围

1、主体:镇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范围:包括镇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

1、预算收入项目:物资销售收入、租赁(办公楼、厂房、商铺等)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招商奖励收入等。

2、预算支出项目:办公费、维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考察费、会务费、交通费、接待费、工资报酬、补贴、奖励、劳动及社会保障费、社团组织支出、利息支出、税金支出、固定资产项目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福利支出、不可预见支等。

3、收支结余:预算收入减去预算支出即为收支结余。

4、筹资:向外部借入的资金。

四、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

1、预算的编制。各单位于本年度年底,将本单位各部门编制的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编制单项预算草案,报镇集资委审核通过形成决议后执行。

2、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单位必须按照决议形成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并将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如实反映在三资平台上。

3、预算执行的监督。长征镇集资委是预算执行的监督主体,行使日常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预算的调整

1、预算调整的条件。当各单位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政策导向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重大意外事件,无法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来弥补原收支预算出现的偏差,导致预算无法继续执行的,可以进行调整。

2、预算调整的程序。各单位在调整预算前,应以书面形式向镇集资委征求意见,内容主要包括:预算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建议、主要预算指标的对比及相关说明等,经各单位班子会同意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报镇集资委审议通过后执行。未经镇集资委审议通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六、决算的编制

年度结束,各单位应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结果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编制单项决算。决算的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代替,不得弄虚作假。决算必须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并且对预算执行结果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披露和说明。每年2月底前须向镇集资委上报决算报告,并进入年度考核程序。

七、各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1、镇级机构:镇集资委负责镇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检查、查处。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镇集资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制度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制度为准。

附件:1、财务预算申请表

2、预算变更申请表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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