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本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本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2013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为顺利开展本镇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3〕9号)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普府〔2013〕45号)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对本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镇情镇力调查,全面调查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和综合效益,了解本镇产业单位、产业结构和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本镇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通过普查,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报系统,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为加强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姜道荣任组长,副镇长吴超、潘丽倩、李伟钧、杨宝琴和副调研员王克义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长征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镇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基层各单位(经济园区、村转制公司、居委会等)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落实人员,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经费,由镇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对各基层单位抽调的普查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贴。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的现象,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2、严格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3、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与新闻媒介单位的沟通,积极提供普查情况。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关普查的详细实施方案,将由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区的要求,另行制定。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