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对“普陀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进行装修的批复

普长府〔2019〕11号

上海天地软件创业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镇政府《关于“普陀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方案实施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对“普陀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进行装修。“普陀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位于同普路1030弄2号楼一楼,面积约1800平方米,预算费用约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项目费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请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办妥相关手续后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加强监管,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特此批复。

长征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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