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对信息公开操作人员的管理、监督,进一步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主管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的办事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五、需保密的信息、数据,如因个人原因而泄漏遗失的;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专人专事,如因出差或病、事假未能及时处理的信息,应事先及时转交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如因未能及时转交而造成问题的;

七、违反规定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