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01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长寿路街道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胶州路1095号,邮编200060,电话:021-62277887转5023)

 

一、总体情况

长寿路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要求,严格对标2021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行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长寿路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公文类信息13件,主动公开13件,主动公开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长寿路街道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12月31日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另有1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6件,公开率85.71%;不予公开0件;因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等原因的咨询类申请无法提供1件,占14.29%;无“不予处理、其他处理”等信息。无因处理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从申请内容来看,涉及获取业委会备案证的申请居多,其他涉及到综合政务类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信息),均按要求准确、即时、规范地依申请事项进行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和更新工作。在区政务公开科具体指导下,根据目前门户网站的栏目架构,对改版后的近千条历史数据迁移进行数据核对整理。

2.持续用好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加强对本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梳理和汇总。及时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数据填报等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1.积极配合区政府推进门户网站建设。在前期目录基础上结合门户网站栏目改版情况,更新本街道标准目录的同时逐个栏目配置超链接,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醒目的标准目录入口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

2.以“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和“上海普陀·长寿街道”门户网站为依托,统一设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主动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充分利用“长寿视野”等公众号推送政务信息、便民信息及政策解读等内容,回应社会热点关切内容,呈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2021年度,通过门户网站答复市民咨询3件,答复率100%。通过相关舆情系统协调处置各类负面舆情28起。

3.加大对门户网站栏目的检查力度,对内容明显有误的信息和长期未更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

1. 注重主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核流程;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层层审核的流程;各职能部门定期对本部门提供的公开信息进行检查;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根据区府办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的测评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街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参考。

2.通过参加区府办举办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及各项工作部署会议,加强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利用街道全体会议、居民区书记主任例会等会议开展内部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图片.png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长寿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平稳地开展,虽然在此项工作中花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旧存在着不足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和信息更新的速度还需加强;二是相关工作机制和规范化流程有待完善;三是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经验度还需积累。

围绕上述薄弱环节,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街道工作的重点落实事项之一,持续对本单位公开目录项下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并进行及时更正、更新,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二是健全街道内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街道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在区府办具体指导下,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包括《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审批流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调整和优化。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的稳定性,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习培训,精准把握《条例》等规范要求和专业内容,注重积累平时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从而逐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度政务公开落实、推进、创新等情况。长寿路街道基本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任务内容,梳理汇总2010年以来本单位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根据《普陀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相关工作,2021年无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可主动公开文件全部主动公开;落实专人负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按区府政务公开要求,优化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配合区政务公开科对本单位改版后的大量网站数据迁移进行数据核对、整理,查漏补缺,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配合区政府做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与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的融合应用;街道为使民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对居民办理事务的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本街道政府信息透明度,拓宽政民互动渠道,于2021年8月开展“一网通办”政府开放日活动,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参观、演练观摩、场景模拟、互动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11月份,街道开展了“领导帮办日”活动,主要领导来到社区事务延伸服务点、来到园区内“一网通办”24小时自助服务台,近距离为居民、企业答疑解惑,拓展线下延伸服务,打造线上自助多元服务,并以问卷形式汇总问题,提高服务效能。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2022年,长寿路街道将会根据区府办重点工作安排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