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寿路街道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各单位、机关各科办、各居民区:

现将《长寿路街道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寿路街道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长寿路街道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长寿路街道辖区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沪府办〔2018〕54号)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陀区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运行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把城市安全放在首位,补齐城市管理短板,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设置和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消除辖区内各类空中坠物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对各类建筑附着物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职责分工

党政办:负责街道固定房产办公区域内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协助相关科办做好由街道牵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实事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

社区党建办:结合区域化党建、楼宇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和居民区党建工作,做好防范空中坠物安全隐患宣传教育工作。

社区党群办:负责社区防范空中坠物安全隐患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社区管理办:重点加强对在建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维修修缮等各类工程)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监督检查。对街道辖区内发现的空中坠物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清除。

社区服务办:负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邻里中心、邻里分中心、敬老院等社区为民服务场所的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社区平安办:负责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通报、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督促35个居委会发动平安志愿者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安全隐患巡查,对在建工地、商务楼宇、创意园区和大型商业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社区自治办:指导居民区通过自治与共治方式,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并将相关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居民区能效评估考核内容。

社区发展办:负责督促辖区文化、教育、科普、体育等行业以及驻区单位、商业企业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好社区学校、文化中心和文化分中心安全管理工作。

长寿市容和绿化所:重点加强对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设施的监督检查。建立本辖区建筑附着物信息档案库,包括设置人、施工方、设置维护时间等信息。对未及时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采取行政措施。

城管长寿中队:加强对桥梁、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等附着物的监督检查,督促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根据本辖区建筑附着物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监管和精准执法。对未及时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采取行政措施。

长寿房管办:重点加强对住宅小区广告牌、灯箱、空调外挂机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逐户进行检查登记,建立数据档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重点加强企事业单位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的安全隐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对未及时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采取行政措施。

街道网格中心:要加强对街面、道路的巡查,及时发现隐患,派单督促整改。

长寿派出所、东新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带领社区志愿者开展安全隐患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业主立即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采取行政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清除的执法保障。

交警一大队:组织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对长寿辖区内的交通标志、指示牌等设施及其附着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区交通委、街道处置。

各居委会:牵头组织平安志愿者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居民区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处置空中坠物安全隐患,督促物业公司进行自查自纠。

各物业企业:组织人员对各自所属单位和管理物业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户外广告、招牌

1、户外广告重点检查事项包括:画布牢固情况;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基础的固定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户外招牌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表层材料脱开情况;表层材料是否为木材、玻化砖、玻璃、钙塑板等易脱落材料;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墙体的固定锚栓锈蚀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2、对下列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拆除:未经审批、违反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置在屋顶的各类户外招牌;设置在墙面的各类大型外挑式招牌(不含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小于0.7米、支架出挑距离小于0.3米的小型侧招);违反“一店一招”等数量规定设置的各类户外招牌;采用内墙铝塑板、水泥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等易碎、易腐蚀、自重重的材料等禁用材质作为表层材料的各类户外招牌;墙面、门头设置的各类LED滚动字幕屏;无主招牌、商家歇业或动拆迁基地内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招牌;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

(二)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

1、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重点检查事项包括: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2、拆除在建工地塔式起重机(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脚手架外侧、主体结构顶部以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部位上架设的广告牌或其他标牌。

3、在建工地坠落高度为3.2米及以上的作业面临边必须设置封闭设施,沿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全封闭防护形式。

(三)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

1、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装饰物、外挂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业主、实际使用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对发现和暴露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并建立销项制度。

2、不符合《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设置安全技术规程》(DG/TJ2003-2006)、《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规范》(DG/TJ2146-2014)的,应当及时加固。对已废弃的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实施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

对辖区内所有商家、楼宇物业、在建工地、居民区物业等签订书面告知。告知书内容除安全提示外,还要包括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和警示提醒,督促落实自查整改。要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建筑附着物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旧改基地、附着在老旧建筑物、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等的排查力度,并按照“一店一档、一牌一档、一户一档、一楼一档”等要求,建立数据档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隐患(2018年9月底前)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彻底消除隐患;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设置警戒区域等临时性措施。对在建工地违反标准设置的广告牌、标牌,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坚决予以拆除。

(三)第三阶段:重点抽查督导(2018年10月底前)

配合市、区督查组,采取“两不一直”方式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部署情况、排查情况、告知书发放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数据档案建立情况等,现场随机抽查各类建筑附着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第四阶段:健全长效机制(2018年11月底前)

建立本辖区建筑附着物信息档案库,包括设置人、施工方、设置维护时间等信息,实施动态监管和精准执法。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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