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长寿路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单位:

《长寿路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组织实施,按照执行。

 

附件:

1、长寿路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2、长寿路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3、长寿路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4、长寿路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7日





附件1:

长寿路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领会《关于普陀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长寿街道特建立以下河长制会议制度。

一、河长动员会议制度

长寿街道河长会议由二级河长主持召开,主要目的是动员部署河长制工作。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出席人员:二级河长领导小组成员、三级河长全体成员。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会议主要事项:动员部署当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

二、 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长寿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主持召开,主要目的是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出席人员:长寿街道河长办主任、负责人、成员,长寿街道二级河长办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三级河长制河长。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会议主要事项:

1、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涉及的各类问题。

2、研究协调涉苏州河等由街道主任担任河长的河湖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会议视情形成会议纪要。



附件2:

 

长寿路街道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全面、及时掌握、反馈河长制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长寿街道根据《关于普陀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要求

形成信息报送工作小组。要求小组成员,定期巡视,及时收集、定期报送工作信息。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直呈直报。

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重点报送河长制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成果。

二、 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长寿街道河长会议、长寿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重大决策、部署等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二)重点突出报送推进工作过程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以及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和成果。

(三)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舆情信息及处置情况等。

报送方式:相关信息、图片通过长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微信群报送;长寿街道二级河长办公室接报整理形成信息,报区河长制微信群反馈)。

报送要求:每月25日前(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完成信息报送。

对重大、紧急事项,形成工作专报,报送相关区领导。

三、信息报送共享

(一)实现共享的工作信息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文件(含通知、方案、政策等)、工作简报、河长名单、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河道投诉建议处理情况等。

(二)长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河长制工作平台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日常运行管理。

(三)长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统计并通报各三级河长办成员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附件3:

 

长寿路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为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各区工作推进情况,指导、督促各三级河长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长寿街道结合《关于普陀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及对象

长寿路街道河长办对各三级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二、督察内容

(一)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三级河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情况,河长名单公布及其规范性、动态性,河长办监督电话接听处理情况。

(二)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包括但不限于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河湖日常巡查以及辖区内河湖保护和管理情况等。

(四)沿河“五违”管控情况:

1、沿河“五违”现象发现、报送情况。

2、“五违”整治推进情况。

3、河道日常管理养护实效。

4、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市、区河长办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每年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督察方案,明确当年度督察的主要内容、具体安排。对中心城区采取临时机动、随机抽查。督察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

四、督察整改

定期形成督察报告,存档。各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应抓紧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第二个月20日前报送长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办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复查。

五、督察结果整合

统计、归纳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形成报告,归档成册。督察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底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



附件4:

 

长寿路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制度

 

为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有效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切实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长寿街道根据区河长制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长寿路街道河长对各三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长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三级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及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每年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当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信息报送、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主要内容。

四、 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各居委会自查和考核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居委会自查

居委会应对照当年度考核方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街道河长办。

(二)考核组考核

街道河长办会同街道河长办成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居委会三级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认定和考核。

(三)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采用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将此作为对居委会三级河长工作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居委会,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居委会,予以通报批评。该三级河长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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