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各居委、机关各科室(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街道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街道人口与发展规划,提高普陀中心街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我街道人口总量规模较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科室、各居委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本街道、本部门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普陀区长寿路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居委会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居委委员的作用,认真做好各居委管辖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各科室及各居委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部门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

本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道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普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工作。普查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各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提高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办公室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普查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工作监督。普查办公室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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