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5101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司法局:

张蓉委员提出的《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区法治环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标识标牌及公示内容未统一问题

排摸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识缺失等情况,逐一健全。补齐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统一标识标牌名称和公示内容及形式。通过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

二、关于缺乏考核激励机制问题

根据居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服务形式,制订明确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提供制度依据。

三、关于各方资源未有效整合问题

充分调动其他机关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使法律服务的效果在基层得到充分发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四、关于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问题

加强对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广泛全面的法律知识、群众工作能力和社区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人员的选任机制,并将人员的培训与选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提升人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举措,鼓励更多行业资深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参与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以满足基层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位、多专业法律服务需求。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时参考。

特此函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5日

联系人姓名:潘志毅                联系电话:62277887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胶州路1095号   邮政编码:2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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