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街道借调社工使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理顺管理机制,根据街道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调社工主要包括计划借调和临时借调。

第三条  借调工作应坚持控制数量、严格审批、人岗相适、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街道各科办(中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借调居民区在编在岗社工:

1、人员编制缺额较大,且实际工作需要;

2、承担相关重大或专项工作,需要借用相关人员完成的;

3、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  各科办(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借调社工使用计划等材料,报社区党建办公室核准审批,由社区党建办公室和社区自治办公室会商,经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借调。计划借调社工的借调期限原则上一年一批。

第六条  因临时性或短期工作需要借调社工,期限不足6个月的,借调科办(中心)须及时报社区党建办公室备案,经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借调。

第七条  各科办(中心)应严格按照审批或报备的计划,规范操作和管理使用借调社工。借调社工应严格遵守借调科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科办(中心)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借调社工在借调期间,不足6个月的,由原居委会进行考核;超过6个月且年度考核时仍在借调科办(中心),由借调科办(中心)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原居委会备案,占街道社工优秀名额。

第九条  借调期满,借调科办(中心)应安排借调社工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期限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核准。

第十条  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社区党建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同时做好借调社工在借调期间的工作证、就餐等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社区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使用计划审批表

          2.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情况表

 

 

长寿路街道党工委

                                 2019820

 


 

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使用计划审批表

填报科办(中心)(签字、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借调时间

借调科办(中心)

拟从事(承担)      主要工作

原单位及职务

备注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填报科办(中心)
基本情况

核定编制数:
        
现有人数:

拟使用人数:

社区党建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各科办(中心)如有需要,请于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的计划表交社区党建办公室,一式三份。如有变动需及时补报。


附件2

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学  位


健康状况


参加工

作时间


专业技

术职务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原单位及职务


借调科办(中心)

及工作内容


拟借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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