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街道借调社工使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理顺管理机制,根据街道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调社工主要包括计划借调和临时借调。
第三条 借调工作应坚持控制数量、严格审批、人岗相适、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街道各科办(中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借调居民区在编在岗社工:
1、人员编制缺额较大,且实际工作需要;
2、承担相关重大或专项工作,需要借用相关人员完成的;
3、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条 各科办(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借调社工使用计划等材料,报社区党建办公室核准审批,由社区党建办公室和社区自治办公室会商,经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借调。计划借调社工的借调期限原则上一年一批。
第六条 因临时性或短期工作需要借调社工,期限不足6个月的,借调科办(中心)须及时报社区党建办公室备案,经党工委会议批准后,方可借调。
第七条 各科办(中心)应严格按照审批或报备的计划,规范操作和管理使用借调社工。借调社工应严格遵守借调科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科办(中心)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借调社工在借调期间,不足6个月的,由原居委会进行考核;超过6个月且年度考核时仍在借调科办(中心),由借调科办(中心)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原居委会备案,占街道社工优秀名额。
第九条 借调期满,借调科办(中心)应安排借调社工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期限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核准。
第十条 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社区党建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同时做好借调社工在借调期间的工作证、就餐等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社区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使用计划审批表
2.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情况表
长寿路街道党工委
2019年8月20日
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使用计划审批表 | |||||||||
填报科办(中心)(签字、盖章):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借调时间 | 借调科办(中心) | 拟从事(承担) 主要工作 | 原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
填报科办(中心) | 核定编制数: | 社区党建办 意见 |
(盖章) |
党工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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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备注:各科办(中心)如有需要,请于每年12月5日前将下年度的计划表交社区党建办公室,一式三份。如有变动需及时补报。 |
附件2
长寿路街道各科办(中心)借调社工情况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学 位 | 健康状况 | |||||||||
参加工 作时间 | 专业技 术职务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原单位及职务 | |||||||||||
借调科办(中心) 及工作内容 | |||||||||||
拟借调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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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办 意 见 |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
党 工 委 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