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寿路街道200万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办、各居委会:

  现将《长寿路街道200万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长寿路街道200万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8日

  长寿路街道200万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 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护集体公共利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 义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街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或对原有房屋及设施进行改建扩建、整治修缮、装修装潢且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申 报

  各科办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街道发展建设需要、社区居民实际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工程项目的方案,填写《长寿路街道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表》报党政办公室。

  第四条 责任分工

  街道成立工程项目工作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项目责任科办、财务部门、监察室、安办等部门成员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党政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政府采购申报、代理公司前期接洽、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做好施工许可证审核、委托第三方做好竣工决算和审价等工作,配合项目责任科办加强项目进度的协调推进,配合监理单位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责任科办负责项目的功能定位、进度跟进以及项目施工过程的需求对接,会同党政办公室加强项目现场管理;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预算核算、工程结算;安办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室实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第五条 前期准备

  1、工程设计。规划设计要坚持科学性、功能性和可行性。项目责任科办提出工程项目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等设计要求,党政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确定预算金额。设计方案、预算金额须经该工程项目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通过。

  2、工程立项。党政办公室将工作小组集体通过的工程设计方案、预算金额,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立项。对于预算金额20万以上的项目,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立项。

  第六条 报批方式

  工程项目根据预算金额,报批方式共两种:

  (一)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

  单项工程合同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性工程合同在5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的,需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1、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填报年度储备项目、呈报会议纪要、提交请示报告等方式,报请区分管领导审核;

  2、区发改委批复。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街道办事处文件的形式,向区发改委提交工程项目请示,并附项目预算概算表;

  3、区财政局签批。根据区发改委批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报区财政局确定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目前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种。单项工程不得以分割标段等手段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公开招标时参加投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时参加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街道委托招投标咨询代理公司全程代理,邀请区采购中心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开评标流程。咨询代理公司应按有关要求制定招标文件、网上信息公示,投标资料收集,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根据投标公司的资质、出价、整体质量等综合评分,择优产生中标公司,并向其发送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期结束后,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组织施工。

  (2)分散采购由办事处委托咨询代理公司组织询价、竞价会议,或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二)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

  由街道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咨询代理公司组织询价、竞价会议,或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所有工程项目涉及代理公司费用,原则上由中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 施工实施

  1、工程项目甲方施工代表由党政办公室与项目责任科办共同担任,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遇工程变更或追加建设项目时,追加建设经费不能超过合同总工程款的10%。工程变更或追加建设项目须报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超出合同总工程款的费用,须再次申报政府采购流程。

  2、工程量签证由党政办公室会同项目责任科办,对施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报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签证。

  3、隐蔽工程及追加工程施工计量及验收必须由党政办公室会同责任项目负责科办共同核实、计量,对计量数据予以签证,签证人员必须保留好原始记录。

  第八条 工程质量

  党政办公室负责邀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监理人员把好工程质量关和验收关,按要求查验施工质量,发现工程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工程验收、审计、结算

  1、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由党政办公室、项目责任科办会同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成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提供给甲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限期返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方可进行结算。工程质量保质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日开始计算)。

  2、工程结算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由党政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公司进行审价,按照审计金额支付工程款。

  3、建设工程的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长寿路街道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长寿路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预留工程审价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

  第十条 合同档案

  施工合同应包括廉政协议、安全生产协议,相关条款应请街道法律顾问把关。合同一式三份,党政办公室、施工单位和代理公司(或监理公司)各执一份。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政府采购流程等相关资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1、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好有关保密工作。若在建设工程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纪检部门及时进行问责执纪,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后,因无视行业管理规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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