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路街道关于开展“居民区服务群众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长寿路街道关于开展“居民区服务群众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区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水平,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长寿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居民区服务群众能力评估工作制定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扬基层民主”的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建立对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居民区治理方面工作成效的评估机制,推动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和居民区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评估范围

评估工作的实施范围为辖区内37个居民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三、评估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评价居民区党组织及居委会的工作情况。

(二)坚持群众民主评议、居民区自评和街道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使评估工作科学合理。

(三)坚持量化评估结果原则。量化评分指标,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居民区服务群众能力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容

采取群众评议、居民区自评和街道职能部门评估三者结合的评估办法,根据具体评估内容和要求,确定评估标准。

(一)群众评议主要内容:

对居民区党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活动开展成效情况;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指导居委会工作和了解业务情况;结合社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工作作风、廉政节俭情况等。

对居委会:居民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管理、群众文化活动团队建设、社会保障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居务公开、便民服务、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居民区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知晓度情况;居民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情况;民主决策管理情况。(见附件1)

(二)居民区自评主要内容:

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居民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自我评分。(见附件2)

(三)街道职能科室评估主要内容:

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工作;居民区党建及居委会班子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党群与武装工作;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民生保障工作与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文体建设工作等八个方面。(见附件3)

五、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居民区服务群众能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分管领导和组织科、社保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永良   长寿社区居民区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闫法俊   长寿社区居民区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赵永萍   长寿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庆年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苏勇   长寿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陈  静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单函俊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成      员:陈  韵   长寿路街道组织科科长

            俞  红   长寿路街道社保科科长

            方富勇   长寿路街道综治中心主任

陈小军   长寿路街道宣传科科长

            季洪雷   长寿路街道城管科科长

            朱建冲   长寿路街道社发科科长

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  任:陈  韵 (兼)

副主任:俞  红 (兼)

六、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实行百分评议制。其中,群众评议分占评议总分的50%,居委自评分占评议总分的10%,街道评鉴分占评议总分的40%。评估总分的计算公式为:评估总分=群众评议分(100分)×50%+居委自评分(100分)×10%+街道评鉴分(100分)×40%+附加(扣)分(10分)

群众评议:由街道办事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组织一定比例的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楼组长代表等通过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调查表方式予以打分;

居民区自评:由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自评分,街道将个人评分汇总得出平均分数值;

街道职能科室评估:由街道各相关职能科室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对居民区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评分;

附加(扣)分:居民区有特色活动项目和机制、承担和完成重大项目任务、获得相关市区荣誉和表彰的,予以单项不超过5分,最高不超过10分的特色加分;在居民区管理和服务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处置问题和矛盾不力,视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予以单项不超过5分,最高不超过10分的扣分。

七、评估步骤

为确保评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采取中期试点评估和年终全面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先行选取5-6个居委会为试点,其中涵盖现代型、现实型、过渡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居民区,分期进行工作评估,及时总结评估经验,确保评估工作科学合理,为年终全面评估打好基础。

(一)中期试点评估(6月份)

1、试点居委会向街道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居民区工作中期自评报告并上交自我评分表。

2、街道派评估工作组到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组织居民民主评议并予以无记名投票评分。

3、街道组织召集相关科室职能部门对居民区工作绩效进行评议并打分。

4、街道汇总统计分值并进行排序,公布中期评估结果,对居民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予以汇总,反馈到居民区要求督促整改。

5、评估结果登记备案并总结评估经验,完善评估方案。

(二)年终全面评估(12月份)

1、居委会向街道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居民区工作年终自评报告并上交自我评分表,有督促整改任务的居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2、街道派评估工作组到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组织居民民主评议并予以无记名投票评分。

3、街道组织召集相关科室职能部门对居民区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打分。

4、街道汇总统计分值并排序,汇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5、街道召开居民区工作会议,公布年终评估结果。

6、评议结果登记备案并予以公示,作为年终奖励机制的重要依据

八、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确定评估等级,设立评估奖项。评估结果分4个等级,群众满意(90分以上)、群众比较满意(89-76分)、群众基本满意(75-60分)、群众不满意(60分以下)。对评估结果为“群众满意”的,授予“群众满意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奖项。

(二)建立评估结果和全年绩效、评先争优相挂钩机制。根据评分结果和名次,评出居民区工作的先进集体,作为对居民区工作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评先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整改机制。对在评估调查中,群众意见比较大、问题突出,评估等级为“群众基本满意”、“群众不满意”的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令居民区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九、工作要求

1、各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并把此项评估工作作为检查日常工作是否合乎规范和要求的重要标准。

2、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评估具体工作的落实,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中共长寿社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