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寿路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党组织:

  现将《长寿路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长寿路街道党工委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4日

  长寿路街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相关规定、细则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同责”,是指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是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既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齐抓共管”,是指街道各级党组织、办事处及下设职能科办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街道安办综合监管、社区属地监管、其他科室和单位协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重点领域:

  (一)大型市场安全,主要指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大型集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

  (二)特种行业安全,主要指职业病危害、化工危险品等行业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

  (三)建筑工程安全,主要指辖区内大型建筑工地的安全施工;

  (四)居民区安全,主要指辖区内35个居委会125个自然小区楼道堆物、高空抛物、地下空间等安全隐患,特别是二级以下旧里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等安全隐患问题;

  (五)消防安全,主要指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商场、超市、市场、商务楼等公共场所安全通道、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

  (六)其他安全工作重点领域。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职责:

  社区平安办公室下设安办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全面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办公室软硬件建设,配置符合法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的人员和装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三)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迅速整改。

  (四)加强安全风险预防研判,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 其他职能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街道办公区域内用电、公务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等安全责任落实;协助相关科办做好由街道牵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实事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社区党建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把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社区事业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每季度组织一次中心组安全生产理论学习,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等公益宣传,曝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社区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辖区市政公共设施、大型市场、餐饮、个体工商户、河道等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户外广告及店招、市场、建筑和装修工地及违章建筑拆除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社区服务办牵头负责管辖内邻里中心、慈善超市、敬老院等社区为民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六)社区自治办牵头负责社区居委会、老年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居委会做好小区安全工作。

  (七)社区协作办公室牵头负责辖区大型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商务楼宇的安全及消防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制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包括个体和无证企业)基本情况台帐和安全隐患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长寿商业商务区建管办牵头负责其在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九)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牵头负责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武装部牵头负责地下民防空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居民区做好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源头管控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党工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办事处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研究部署2次以上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

  第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街道安办每季度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党工委报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健全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街道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签约承诺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机制。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性组织、带队开展安全生产面上综合检查、特定时段专门检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街道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科办负责人每月检查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居民区干部和城市管理网格工作站人员要随时检查本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发生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涉及该领域分管领导和居民区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事故,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涉及该领域的分管领导和居民区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支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各科办、居民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台帐,为辖区安全状况持续改进提供基础支持。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根据街道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需要,适时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着力推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等。

  第四章 激励约束

  第十六条 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对街道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施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办、居民区和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问责、事故责任倒查、处置不力追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第十八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考核优秀的科办、居民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和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办、居民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和通报制度。对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所分管领域一年内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的,对科办、居民区进行通报,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

  第二十条 建立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制度。对因非法生产经营、调查处置不力或其他原因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整改难度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即时上报,建议区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督办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寿路街道党工委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