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师大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更加合理地配置社区资源,整合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和优化基层自治组织设置,为2021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国家、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和有利于居民自治、方便服务管理的原则,在征求干部群众、区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长风新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充分研究讨论,拟撤销师大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将其管辖范围并入相连的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师大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师大二村小区和枣阳路530弄(部队大院),管辖范围:师大二村1号至12号、13号至24号、25号至30号、31号至36号、37号至72号、73号至84号、85号至96号、97号至102号、103号至108号、109号至114号、115号、116号、201号至240号、241号至280号、281号、282号、283号、284号、285号;枣阳路530弄(部队大院)12号、13号、15号、16号。居民户数552户(师大二村小区354户、部队大院198户),实有人口数1658人。居委会办公地址师大二村25号,办公用房面积101平方米;居民活动室地址师大二村19号,活动用房面积75平方米。目前居委会成员有居民区书记1人,居委会主任1人,条线干部4人。

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长风三村小区,管辖范围:枣阳路465弄1号至6号、9号至23号、26号至29号、34号至36号、39号至43号、45号至47号、49号至56号、58号至62号、64号至69号、71号至82号;金沙江路753弄3号至7号、11号至12号;金沙江路751号、755号、757号、759号、761号。居民户数1854户,实有人口数3965人。居委会办公地址枣阳路465弄12号101室,办公用房面积104.83平方米,居民活动室地址枣阳路465弄82号101室,活动用房面积98.38平方米。目前居委会成员有居民区书记1人,居委会主任1人,条线干部6人。

二、调整方案

按照国家和市委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适度调整部分居民委员会的设置规模,对辖区内居住户数少于700户的居民委员会,原则上应并入邻近户数偏少的居民委员会,精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效能。长风新村街道辖区内师大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居民户数少于700户,与相连的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系同一地块。

拟撤销师大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将师大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师大二村小区和枣阳路530弄(部队大院)并入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至此,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枣阳路465弄1号至6号、9号至23号、26号至29号、34号至36号、39号至43号、45号至47号、49号至56号、58号至62号、64号至69号、71号至82号;金沙江路753弄3号至7号、11号至12号;金沙江路751号、755号、757号、759号、761号;师大二村1号至12号、13号至24号、25号至30号、31号至36号、37号至72号、73号至84号、85号至96号、97号至102号、103号至108号、109号至114号、115号、116号、201号至240号、241号至280号、281号、282号、283号、284号、285号;枣阳路530弄(部队大院)12号、13号、15号、16号;合并后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范围居民户数2406户,实有人口数5623人。

调整后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设置居民区书记1人,居委会主任1人,条线干部7人(长风三村5人、师大二村2人),助残员1人、社区民警2人(长风三村、师大二村各1人);为确保平稳过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居委会办公地点以长风三村为主,师大二村作为服务点保留,继续为师大二村小区和部队大院居民服务,办公地点分别是枣阳路465弄12号101室(面积104.83平方米)和师大二村25号(面积101平方米);活动用房以小区为主体暂时不变,分别是枣阳路465弄82号101室(面积98.38平方米)和师大二村19号(面积75平方米)。

如区政府批准上述方案,我街道将积极做好撤制和调整工作,使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稳定有序,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区域内公共服务资源发挥更大效能。   

当否,请批示。

附件:长风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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