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风新村街道关于全面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长风新村街道关于全面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13日

长风新村街道关于全面开展楼道堆物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和上海市文明社区,有力提升长风居民居住环境,有效保障小区消防安全,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有温度的社区环境,现结合长风区域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长风新村街道关于全面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楼道堆物严重影响居住安全,降低居住品质。要坚持社区自治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在党建引领下,积极发挥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城管中队、社区民警、机关联络员等力量的作用,对区域内居住小区楼道进行有效监管,加强清理、整治、维护和源头管控,促进居民意识觉醒,提升居民参与度,形成楼道堆物清除与“美丽楼道”创建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长效常态机制,努力实现全街道居住小区“更整洁、更有序、更安全、更文明”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安排

通过集中奋战,在2020年春节前,基本消除长风区域内楼道堆物现象;随后做好长效常态管理,确保不回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年11月底前

对2019年第一次文明进步指数测评点位小区的楼道堆物完成集中清理,12月底前抓好巩固提升。

(二)2020年春节前

对其他小区的楼道堆物完成集中清理。

(三)2020年2月至6月底

对所有小区楼道堆物清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巩固提升,并从中评选出30个“美丽楼道”。

三、治理标准

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9年10月版)、《上海市文明小区测评体系》等指标要求,小区楼道内消防通道、消防箱、公共走道、弱电房等公共空间内应无纸(木)板、家具、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杂物;无自行车、电动车在楼道内乱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现象;无其他长期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消防安全及居民通行的其他情况等(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不算作堵塞楼道)。通过开展小区楼道堆物专项整治,确保在全国文明城区、上海市文明社区、上海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等各项测评中不失分、少失分。

四、治理步骤

为便于本街道各居民小区扎实推进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具体操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

由居委会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对小区楼道现有堆物情况进行排摸,结合街道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一小区一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工作目标、推进安排、责任分工以及楼道整治清单等。

(二)宣传告知

充分利用小区电子屏、宣传栏、广播、横幅、微信群等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宣讲楼道堆物的危害;组织居民区全体党员、楼组长、志愿者等不同群体,召开宣传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由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发布、张贴共同署名的楼道堆物清理告知书(样本见附件一);对存在楼道堆物问题的居民,上门发放清理告知书,并做好签收记录。

(三)自查自纠

小区居民应自告知书张贴日起1周内对照检查,自行清理楼道堆物。楼组长、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提醒督促工作。

(四)帮助清理

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清理的,或当事人无力自行清理的,由物业公司、业委会依规清理。居委会加强指导协调,结合爱国卫生劳动日等,组织志愿者等共同开展上门清理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情况逐一分析,做好照片、视频等相关记录,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五)整治通告

对拒不配合甚至阻扰清理的,由居委会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请所在网格片区支持,以公安、消防、城管等执法部门名义共同出具楼道堆物整治告知书(样本见附件二),并对当事人加强教育、责令整改。

(六)联合整治

对超过整治告知书规定期限仍未清理的,由居委会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请网格片区组织联合执法队伍,携同市容协管员等第三方力量实施楼道堆物联合整治清理。物业公司、市容绿化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清理后的垃圾当日清;物业公司负责对清理后的楼道进行保洁。

(七)巡察固守

各居民区应充分利用块长、楼组长、志愿者、保洁员等力量,加强对楼道堆物情况的日常巡查;块长、楼组长、志愿者应对责任楼道经常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居委会报告;保洁员应结合楼道清扫工作加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物业报告。根据报告情况,有关各方做好持续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楼道堆物不回潮,集中整治效果得到巩固。

(八)美化提升

街道自治办指导居委会做好“美丽楼组”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通过自治共治,更新楼道环境,培育楼组文化,落实居民公约,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美丽楼道;资金安排上向已完成楼道堆物治理的小区适当倾斜。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岳驰宇   张  宏

常务副组长:鲍法根

副  组  长:许  磊   刘甫存

组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雅萍   长风新村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主任

朱佳沁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参谋

刘友福   长风新村街道司法所所长

汤志芸   长风新村街道网格管理中心主任

张  剑   长风新村街道社区党群办公室主任

陈  敏   长风新村街道社区党建办公室主任

陈  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风中队队长

周  莉   长风新村派出所副所长

周宏磊   白玉路派出所副所长

范秀林   长风新村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施爱莲   长风新村街道妇联主席

唐卫民   长风新村街道房管办事处主任

黄敏娟   长风新村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曹广东   长风新村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戚嘉抒   长风新村街道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街道辖区内的楼道堆物工作,推动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张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曹广东、王雅萍、汤志芸同志兼任。

(二)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小组,即宣传动员组、综合保障组、法律支撑组、验收考核组、督查督办组、文明提升组,指导各居民区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 协调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1、宣传动员组。党群办负责设计制作宣传资料,指导小区营造清理楼道堆物的良好氛围;挖掘工作中的亮点,对富有成效的整治案例和工作方法加强宣传推广。(宣传动员组由张剑任组长)

2、综合保障组。管理办、网格管理中心、市容绿化所等负责整治过程中人力、物力的支撑和保障,做好楼道堆物专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的清运和保洁工作;将楼道墙面刷白有计划地纳入小区“建管美”工程项目内容。(综合保障组由曹广东任组长,汤志芸任副组长)

3、法律支撑组。平安办会同城管中队、司法所等负责对占用公共空间等不合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城管中队、平安办、派出所(社区民警)积极配合居委会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做好秩序维护、执法支撑工作,确保整治有序进行;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做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消除工作,做好涉事的信访调解工作等。(法律支撑组由黄敏娟任组长,陈铭、周莉、周宏磊任副组长)

4、验收考核组。文明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上海市文明社区测评体系》、《上海市文明小区测评体系》等指标要求予以整治验收;党建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小区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对居民区两委班子的考核评议标准;房办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督促和管理,将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居民区物业企业的年度服务考核达标奖励体系中。(验收考核组由张剑任组长,陈敏、唐卫民任副组长)

5、督查督办组。纪工委(监察办)会同文明办、市民寻访团、第三方专业队伍等力量,对各居民区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以及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督查追责。(督查督办组由范秀林任组长)

6、文明提升组。自治办对已经完成堆物整治的楼道开展文明提升建设,美化楼道环境;对于有条件的楼道,可以围绕美丽楼组创建标准,建设公共会客厅、居民风采展示墙等,推进楼道空间居民自治、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创新。(文明提升组由王雅萍任组长)

(三)居民区工作小组及职责

各居民区应成立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小组,组长由居民区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员由居委会干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主任、社区民警、城管联络员等组成;制订各居民区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向街道申报楼道堆物清理计划安排,落实各小区楼道堆物治理工作。

1、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各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牵头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做好各项宣传发动、上门清理工作;积极协调专业部门、专业队伍,稳步推进楼道堆物整治;组织块长、楼组长、志愿者等做好日常巡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小区自治活动,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到“无堆物楼道”和“美丽楼道”创建中。

2、物业公司。积极配合街道、居民区两委班子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对责任区域内的居民楼道消防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整治后的楼道环境,加强巡查固守,确保问题不返潮;积极探索、试点楼组空间创新治理模式,例如空间换积分、楼道管家、楼道红黑榜等。

3、业委会。积极参与居民区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收集业主诉求,探索满足业主需要的楼道空间治理提升方案,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例会

为确保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街道建立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每两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主要领导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通报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居民区工作小组的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经费保障

街道将安排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经费。

(三)强化督查考核

街道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对街道职能科办、各居民区两委班子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推诿失职的相关工作人员,街道有关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楼道堆物清理告知书(样本)

2.楼道堆物整治告知书(样本)

3.楼道堆物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 1

楼道堆物清理告知书

(样本)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楼道是我们共同的生活空间,也是我们小区大家庭的一部分,自觉维护楼道内干净整洁, 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楼道堆物火患多、害处大,为了家人和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更高品 质的生活,本小区从即日起,将开展楼道堆物清理整治工作。

敬请各位业主将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于 XX 年 XX 月 XX 日 前进行清理,如未及时清理将做无主物品处理,业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楼道内请勿随意拉接临时电线,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请停至车库或小区集中停放区域内,不得损坏、占用楼道内消防设施和器材。

如您发现楼道堆物情况,可向_______反映,联系电话:____,请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楼道的干净整洁!

XX 物业公司

XX 居 委 会

XX 业 委 会

附件 2

楼道堆物整治告知书

(样本)

尊敬 XXX 业主:

本小区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已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治理工作,由于您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行清理工作,根据《消防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于一周后对您存放在楼道内的物品视作无主物予以清理, 特此通知。

XX 物业公司

XX 居 委 会

XX 业 委 会

XX 消防支队

XX 城管中队

XX 派 出 所

年 月 日

附件 3

楼道堆物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执法权限)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除前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三)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物业应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十一条 高层住宅楼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的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八)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十二)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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