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的通知

关于调整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

中心机构设置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编【200910号文精神,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经办事处研究决定,长风新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纳入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管理,不再作为独立建制的事业单位。

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法人和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田军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刘友福同志、唐明富同志兼任。

免去李元龙同志的长风新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法人代表资格。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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