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心家园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同心家园网格化综合服务片区中心物业: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特制定《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心家园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中心管理制度》,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7日
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心家园网格化
综合管理服务片区中心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长风新村街道范围内各同心家园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片区中心(以下简称“片区中心”)的管理,不断完善片区的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娱乐、社区活动等职能;强化对片区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权责划分
(一)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片区中心的管理架构:片长总负责,下设管理处置站和党群服务站双站长制。
片区中心日常运行管理方:片区中心总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总运营方”)。
片区中心各服务区运营方:片区中心小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小运营方”)。
片区中心物业管理方:片区中心保安、保洁、保绿等公司。
片区中心片长的职责:负责片区中心整体运作的协调处置、监督管理。
管理处置站长的职责:在片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网格管理站各下沉力量在网格片区中心联勤联动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党群服务站长的职责:在片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街道在片区中心的相关活动;帮助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事务受理点、党员事务接待点、志愿服务中心、党群天地以及其他各项下沉服务的节点安排;监督总运营方、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片区中心日常管理、保洁、保安、车辆管理、会务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片区中心总运营方
总运营方的职责:
1、负责片区中心整体运营、协调、管理;完成街道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做好片区中心各项信息的采集分析并上报街道。
2、负责与所有小运营方签订运营管理合同并向街道进行备案,该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街道与总运营方签订的合同期限。
3、全权代表街道负责片区中心内所有小运营方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方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各小运营方顺利开展相关服务。
4、定期召开与所有小运营方的座谈会,及时解决小运营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掌握所有小运营方的运营动态。
5、代街道持有并管理好社区食堂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堂管理要求,引入有资质的企业经营社区食堂,并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6、对公共区域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协助街道做好小运营方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7、积极稳妥处理片区中心内居民引发的各类争议和纠纷。
(三)片区中心小运营方
小运营方的职责:
1、积极配合总运营方的所有日常运营要求,遵守街道以及总运营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所运营区域内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每周组织召开员工例会、人事考勤、仪容仪表、服务规范等。
3、负责处理所运营区域内的一般突发性情况,根据投诉内容迅速作出回应及整改。
4、充分了解所运营区域内的营业额状况,积极分析经营状况和各相关因素并及时、全面地向总运营方反应和请示。
5、负责确保所运营区域内的经营范围、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空间布置等符合管理规范,对街道配置的硬件设备必须做好签收及日常维护,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必须服从街道及总运营方的管理,配合做好片区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片区中心入驻管理
(一)入驻签约制度。入驻片区中心的小运营方应与总运营方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入驻期间小运营方如有违约行为,由总运营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追责。
(二)资质审核制度。入驻片区中心的小运营方应当证照齐全并具备提供服务的相应资质,相关证照资质由总运营方协助办理。
(三)一户一档制度。总运营方应对每个入驻片区中心的小运营方建立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入驻合同、证照资质、履约情况记录等。
(四)日常监督制度。总运营方应在片区内统一设置意见收集信箱,小运营方应主动公示监督电话,由街道统一监督管理。
(五)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街道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要求对总运营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合同续签及合同金额。
四、片区资产的日常管理及添置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片区中心内街道配置的固定资产,由党政办按照相关规定入库;按照功能区域,由相关职能科室或运营方签收负责;按照《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2、固定资产的添置:各个功能区域由各自主管科办根据服务项目的需要自行采购添置并入库管理,经费由各个科办自行统筹解决;公共区域由党群服务站站长根据片区中心的实际需要,经片长同意后,按一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添置。
(二)日常办公用品、物业管理相关易耗品添置
1、由各个科办对应的各个功能区域的日常办公用品,按照各个科办原有日常办公用品申请领用的路径进行操作。
2、除上述以外的日常办公用品、物业管理相关易耗品,由党群服务站站长根据片区中心的实际需要,经片长同意后,按照一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添置。
五、附则
(一)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区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