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处方药须实名!今起这部新规正式施行 ( 2022年12月01日 )       来源: 长风街道

“在线下单,快递到家”的网络售药模式因便民利民,备受欢迎,但也因其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引发过不少问题。为让百姓在网上买药更安全更放心,12月1日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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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电子处方、销售流程、药学服务、药品追溯、信息保存等方面有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平台是药品网络销售第一责任人,细化了医药平台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合规行为,为药品互联网销售提供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和要求,对行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处方药网络销售的“先方后药”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普及和落实,近日,长风市场监管所组织监管人员和长风辖区药店召开培训会议,协助药店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要求,更多地从风险防控角度让药店主体规范合规地进行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同时,提高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切实保障辖区百姓用药安全。

一起来看看这部新规的亮点:

办法中明确:

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

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

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等。

除此之外,新规还对药品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做了如下规定:

对于药品网络零售销售企业:

1.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2.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3.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

4.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

5.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对于第三方平台:

1.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2.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符合法定要求;

3.第三方平台发现下列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

(一)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

(三)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药品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