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家庭教育有哪些误区?这部法律来为你指引 ( 2021年11月24日 )       来源: 长风街道

2021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对家庭教育的第一部专门立法。那么新法到底规定了什么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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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的义务,同时也是对教学“双减”政策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呼应。

重点1: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

《请回答1988》有一句经典台词,“爸爸不是生下来就是爸爸,爸爸也是第一次当爸爸,我女儿请稍微体谅一下吧。”这句台词也曾是不少人的催泪炸弹。但理智思考下,出现这番现象的原因,却是许多为人父母不知如何正确培养孩子,或是“过度鸡娃”或是信奉“不打不成材”主张打骂孩子或是“掌上明珠”团宠式呵护。

律师点评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给予了父母们正确方向的指引。“国是千万家”,家庭教育是每个家庭内部事情,法律尊重每一位父母或是监护人对于家庭教育采取独有的方式方法,新法只是对父母或是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作出倡导、引导、以及正确价值观导向的释明。

如《家庭教育促进法》16、17条提倡呼吁每位父母可以据此实施教育而非强制规定,减少因实施不恰当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身心无法健康成长所产生的校园暴力、欺凌、青少年犯罪等问题的发生。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17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重点2:实施家庭教育还有国家的支持与社会的协同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实施家庭教育不能单依靠家庭成员内部之力,还需有国家与社会外部支撑之力,内外结合则无往而不胜。

为避免“实施家庭教育”沦为口号,新法通过向行政部门及相关社会机构“加压”,要求其必须作为的方式,推动良好家风的建设。

律师点评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支持、社会机构也需进行相应的协作。家庭教育不仅事关个人,也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

故对于实施家庭教育,即要充分尊重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教育的自主性,又需相关政府及社会机构及时给出指导措施以防止家长走入教育误区产生不可逆的后果。新法亦使用过半篇幅在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中明确了相关主体应负的义务。

法条链接

国家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24条: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家庭教育促进法》25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30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家庭教育促进法》32条: 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33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社会协同

《家庭教育促进法》40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家庭教育促进法》45条: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46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点3:子不教,父母责

实施家庭教育的目的之一是让孩子在“规则”与“自由”之间健康成长,若家长的教育偏向任意一端,孩子极有可能任性放肆或是木讷丧失个性甚至违法犯罪。然而,许多家长往往忽视了正确家庭教育观的重要性。

李某某由于老来得子,遂对儿子过分放纵,导致儿子猖狂本性显露,先是被曝出无证驾驶,后来开宝马打人,最终在17岁那年因轮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正是由于父母失败的教育,才导致李小某还未成年,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律师点评

《三字经》曾道:“子不教,父之过。”古往今来,父母对于孩子的过错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始终有一些父母无法意识到,通过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

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无疑会对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一方面,随着新法的颁布和实施,一些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将得以纠正。

另一方面,获得法律授权后,相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相关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就可以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48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乃至成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古有“孟母三迁”的典故,今有《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无一例外地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

家庭教育者既要言传身教,还要时刻兼顾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个性化特点。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一本为正在实施家庭教育的家长们指点迷津的宝典,值得大家关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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