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曹杨新村街道关于做好普陀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科办、部门、中心及居委会:

《曹杨新村街道关于做好普陀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曹杨新村街道党工委

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6日


曹杨新村街道关于做好普陀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部署,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曹杨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曹杨新村街道关于做好普陀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韩正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工作应当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的更好为目标,以普陀区打造“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为引领,同创“同心家园”。进一步提升普陀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市民对食品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居民手中菜篮子安全,使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更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各方责任更落实到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更明显提升,全面建成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全面提升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完成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评估验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一领导,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完善考核评议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责,推动各项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将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作为推动城区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协调、推进、考核、评估。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贯彻《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5〕62号)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保障街道食药安委设置、经费投入、居委会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到位。落实对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的考评机制,居委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履职尽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3〕89号),按照要求及时调整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成员的名单,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充实基层力量,明确各单位分工和职责,完善联动机制,强调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街道食品安全督察员和居委会“一站三员”队伍建设。街道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由网格中心巡查员组成。各居委会成立“一站三员”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培训考核。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

(四)推进城区创建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运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食品安全城区创建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扩大信息覆盖面。

(五)综合治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和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充分利用“一站三员”、居委干部、物业人员、业委会人员、居民志愿者等,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排摸,并及时将排摸信息上报给相关食品监管单位,做好启动备案制工作准备。

(六)加强舆情应急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辖区食品安全舆情、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有效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常识培训,组织各居委开展培训、演练等活动,提升居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七)将食品安全纳入社区共治。认真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同心家园”建设相结合,与优化社区党建运行机制相结合,与社区共治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推动群团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建联席会议和工作评议等机制,鼓励妇联、工会、团组织投身创新社会治理,探索社区、居委食品安全建设的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社区服务中心职能,积极动员社区各类群体共同参与基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做好接待工作,解决社区群众食品安全急、难、愁的问题。

(八)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食安办〔2015〕25号),根据《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巡查,及时上传报告有关食品安全问题。

(九)加强居民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将食品安全纳入居民自治公约。响应市、区、街镇、居委会四级联动,聘请居民代表,成立“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社区行动”监督员队伍,发放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台账,充分发挥“一站三员”的作用,落实属地职责、主体责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

(十)引导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拓宽居民投诉举报途径,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宣传员通过日常排摸发现提供举报线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认真处置并回复代表提议和政协提案,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干部、物业人员、业委会人员、居民志愿者等多方力量,鼓励群众参与。

四、突出工作重点及处置流程

(一)工作重点

本辖区共有132家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含饭店、学校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有370家证照齐全的食品销售单位,包括大卖场(批发市场)、有现场制售经营项目的超市(含便利店)、有现场制售经营项目的商场、有现场制售经营项目的食品店、熟食店、集贸市场、无现场制售的超市(含便利店)、无现场制售的商场、无现场制售的食品店、商贸企业、食品专业储存(冷库)、运输企业、其他经营者等;有4个农贸市场和近40家无证无照经营单位。针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根据市区要求,做好启动备案制的相关准备。

(二)处置流程

1、巡查发现: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城市网格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信息库信息,对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记录、拍照或摄像予以固定。相关证据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网格事件的,应及时依法处置并将线索移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2、问题报告: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城市网格监督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网格事件线索和相关证据,应在2个小时内及时报告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综合平台。

3、线索受理: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对网格化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涉案线索和本市“12345”、“12331”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应当及时受理,并可会同街道食药安办对食品安全网格事件情形进行分析,按职责分工将案件分派至相关监管部门查处。

4、事件处置: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分派后2小时内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核实,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快速处置,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置进展情况,15天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街道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举报投诉的案件,应当按照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予以反馈。

5、联合执法:街道食药安委会同市场监管、环保、绿化市容、城管执法、房地办以及公安等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沟通机制,对食品安全网格化重点事件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查处效能。

6、行刑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查处,依法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1月-2017年6月)

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工作职责等,认真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各项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 2017年6月一2017年11月)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逐项对照标准,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做好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的各项工作。

(三)提升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对本年度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归纳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方监督。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本方案实施的协调、推进、考核、评估。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相关工作投入力度,对各实施项目予以经费保障。同时,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三)强化法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合区人大组织开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法律法规的监督,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提供法制保障。

(四)做好宣传培训。培训范围:街道食药安委相关工作人员、居委会“一站三员”;培训内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普陀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行动方案》等;培训安排:由区食药安办负责,邀请市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第三方机构等专家学者,进街道、进社区,完成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培训。

(五)做好信息报送。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行动实施中信息及总结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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