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科办、部门、下属单位、居民区: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24日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街道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全面依法治区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使法治成为曹杨新村街道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根据市委、区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本街道基层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打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同心共筑曹杨美丽新家园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强化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推动作用,确保基层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强化统筹推进。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针对基层治理顽症及时完善制度规范,提供有效法治保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可丈量行政执法,全面提升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基层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权益,解决问题,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聚焦基层行政执法瓶颈和短板问题,聚焦居委依法治理痛点难点问题,坚持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实践创新。统筹考虑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保证各项制度和方案行得通、真管用。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出一条具有曹杨特点、曹杨特色,符合基层依法治理方向的新路子。

(三)主要目标。通过3到5年的持续推进,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各具特色亮点、可复制推广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品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更加自觉维护执法司法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监督制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法治作为曹杨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得到普遍认可。

二、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

(四)组建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街道党工委建立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依法治理委),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理委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设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委员由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依法治理委下设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理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依法治理办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平安办、司法所主要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同志组成。执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五)明确基层法治建设机构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位。依法治理委负责推进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推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工作;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和辖区各居委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办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健全基层法治建设制度体系。依法治理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依法治理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治理委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工作部署,由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理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向依法治理委报告。依法治理委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任务分派、督察、考核等制度,形成健全的基层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三、切实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效能

(七)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深化可丈量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依托政府法律顾问,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每一起重大行政执法合法有效。

(八)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接受本条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队伍培训、管理,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效能。

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普法

(九)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建立信息联络、工作报告、工作台账等制度,全面推进街道区域普法工作进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条线专项宣传活动。街道各执法部门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推进行政执法中的精准普法,并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应急措施,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十)加大基层工作人员的学法普法力度。把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各部门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不断提升各部门和居委会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深入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居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居委工作人员和辖区群众搭建广泛的学法平台。

(十一)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法治与自治、共治、德治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居民区自治规范修订工作。充分调动居委法律顾问、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对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章程等存量自治规范进行修订,突出自治规范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自制规范得到广泛遵守和执行。健全完善居委会、居民小组、“1+x+智囊团”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就辖区内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十二)加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客厅、室建设,打造“一门式、一口式、一站式”服务平台,努力满足辖区居民各类法律服务需求,让基层群众更加便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居委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每月2次法律顾问进社区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居委法律顾问作用,将法律顾问工作与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参与社区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基层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参与审核基层制定的各类涉法文件。传承“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使法律顾问参与相关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居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五、大力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司法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司法所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提升司法所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着力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进一步完善居委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居委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基层自治和依法治理。

(十四)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研究制定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培育一批以居委干部、人民调解员、居民区楼组长、居民区党员、社区法律专业人士等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坚持示范引领、规范遴选程序,突出能力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扎实推进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保障

(十五)压实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责任。根据《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普陀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工作,并将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推动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好基层法治建设。健全基层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机制,规范督导检查程序,将基层法治建设纳入街道党工委对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十六)加大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支撑力度。要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财政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基层法治信息化建设,重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十七)加大基层法治建设的示范创建和宣传引领。组织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加大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报道基层法治建设中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和创新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感受度、认同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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