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7年06月19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6年2月17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同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近期,上海市落实中央要求,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为未来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开工作,公开透明是韩正书记提出的“两高两少两尊重”的核心要求之一,也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应勇市长明确要求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快构建发布、解读、回应 “三位一体”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普陀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排名始终保持在优秀等级。2015年、2016年本区连续两年获得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第一名。

另外,2011年本区曾制定过《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该文件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经2011年7月11日第15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自2011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施行,目前已经自然失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区政府制定了《普陀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统筹深入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设五章四十二条,具体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是总则,为第一条至第六条,共6条。分别明确了制订目的、法律依据、名词解释、基本原则、领导机制、工作机构。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

(二)第二章是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共18条,是政务公开的核心要求,明确了公开的具体要求。

具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执行全过程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监管情况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公开、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

(三)第三章是政民互动,为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共5条。

主要规范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和数据共享开放等工作,体现了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要求。

(四)第四章是公开机制,为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共12条。

主要对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主动公开目录、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渠道、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作出规范化制度化安排,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三、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是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有效期五年。